2008-08-04 点击量: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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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08]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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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8〕3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
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控制扬尘及噪声污染,保障奥帆赛环境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自
一、适用范围:深圳路以西,香港东路、宁夏路、延安路以南,明霞路以东,上清路以南,延安一路以东围合的区域。
二、上述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和拆迁等作业,并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
三、上述区域内禁止大型建设施工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通行。
四、在上述区域,每天2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
五、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每天对规定区域内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为奥帆赛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洒水作业。
六、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 管理 通告
主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
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
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