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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2008-08-04 点击量:416

青建管质字[2008]54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
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青政发〔2008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响应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通告》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靠上抓,要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完善管理机制,从严从细开展工作。

    二、采取措施立即行动

    各单位、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的地域、时限和禁止作业内容,采取措施确保《通告》的贯彻落实。同时,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市建管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建筑业开展迎奥运树新风深化建筑工地环境十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规范施工现场秩序。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综合管理,认真做好深基坑的监测看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加固以及工人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检查,对《通告》要求的重点监管区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执行《通告》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八年八月一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839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奥帆赛期间建设施工和渣土

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控制扬尘及噪声污染,保障奥帆赛环境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自2008812008825,对本市一定区域的建设施工和渣土物料运输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深圳路以西,香港东路、宁夏路、延安路以南,明霞路以东,上清路以南,延安一路以东围合的区域。

二、上述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和拆迁等作业,并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

三、上述区域内禁止大型建设施工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通行。

四、在上述区域,每天2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

五、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每天对规定区域内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为奥帆赛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洒水作业。

六、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监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噪声 管理  通告


主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

         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

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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