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0 点击量:448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能够高效、有序地采取紧急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塔机防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市建管局制定了《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 第一章 汛前预防 施工单位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制定周密的应急措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器材到位,切实做好防风、防汛、防倒塌等各项准备工作。 一、在确定塔机位置时,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必须保证与邻近原有建筑物及相邻塔机、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必须由生产厂家配备应对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配套加固器具,并在使用说明书中附有详细的加固使用说明。 三、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应包括指挥体系、器材保障、值班制度及事故处理等内容,将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人,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二)应急加固措施的安装人员及现场加固点、地锚位置应预先予以确定; (三)各种加固器材应预先备齐并存放于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应急物资设施进行联合验收。 五、汛期期间必须随时监控塔机的安全状况,施工企业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应会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定期对塔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如下: 1、基础连接螺栓应紧固,地脚螺栓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设置,砂箱注砂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要求; 2、标准节连接螺栓应紧固,连接销轴不能有移位现象,开口销匹配、齐全; 3、塔身上设置的标牌、横幅等悬挂物应摘除,塔身上存有易坠物的,必须清除; 4、测试电气和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值,确保接地电阻值达到规范要求; 5、司机室门、窗、玻璃要确保牢固; 6、塔机附着装置连接紧固,并校正塔身垂直度。 第二章 应急加固措施 当气象台发布天气预警等级后(以预报的最大风力为准),施工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天气等级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应急加固措施。 一、10级大风 QT20和QT25系列塔机必须采取应急加固措施,加固方式应采取加设附着装置或加设一组缆风绳。 无条件采取以上加固措施的,应拆除起重臂和平衡臂。 二、11级大风 所有塔机必须采取应急加固措施: (一)QT20和QT25系列塔机,必须采用加设附着装置进行加固;QT25系列塔机应最大限度降低塔机高度,并保证塔机前后臂自由回转;无条件加设附着装置时,应采用加设两组缆风绳进行加固。 无条件采取以上加固措施的,应拆除起重臂和平衡臂。 (二)QTZ315以上系列的塔机,必须采取增设附着装置进行加固,降低塔机高度至建筑物操作顶层,并保证塔机前后臂自由回转; 塔机处于非附着状态、无条件加设附着装置的,应最大限度降低塔机高度,并保证塔机前后臂自由回转,同时加设一组缆风绳进行加固; 无条件采取以上加固措施的,应拆除起重臂和平衡臂。 三、12级大风以上(含12级) (一)QT20和QT25系列塔机必须予以整机拆除。 (二)QTZ315以上系列的塔机必须降低塔机高度至建筑物操作顶层,并保证塔机前后臂自由回转,同时应增设附着装置进行加固。 塔机处于非附着状态、无条件加设附着装置的,应将塔机高度(钩底高度)降至15米以下,并加设一组缆风绳进行加固。 无条件采取以上加固措施的,必须予以整机拆除。 四、加固措施 (一)附着装置 1、有可附着的建筑结构,建筑结构特点适于加设附着点,塔机回转中心与建筑结构附着点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6米; 2、QT20系列塔机和处于非附着状态塔机,附着装置的安装位置不得低于塔身高度的三分之二;已安装附着装置的塔机,拉结位置的选择应以尽量缩小塔吊自由高度为原则,并满足安全要求。 3、附着装置应由塔机生产厂家配套提供,已购置年限较久塔机的附着装置可由产权单位提供,并附有计算说明书;附着装置杆件必须采用型钢制作,满足安全要求。 (二)缆风绳 1、钢丝绳的选择:钢丝绳直径不得低于16毫米,QTZ63以上系列的塔机钢丝绳规格不得低于20毫米;每组拉结应采用四根钢丝绳均匀分布拉结。 2、钢丝绳拉结位置的选择: (1)与塔身拉结点:应设在塔身顶部标准节节点处; (2)地锚:地锚必须牢固可靠,并设置安全可靠的拉结点;可移动式地锚的重量和固定式地锚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6吨; (3)钢丝绳角度:每组钢丝绳与塔身的夹角应保持一致,且不小于30度。 3、钢丝绳的张拉 (1)钢丝绳应使用手拉葫芦或花蓝螺丝进行张拉,花蓝螺丝应选择与钢丝绳强度相适应的,防止绷断;钢丝绳应使用不少于三个马牙卡进行卡固; (2)钢丝绳张紧度应达到在钢丝绳拉紧且不改变塔吊垂直度状态,所有钢丝绳张紧度应保持一致。 六、验收 塔机应急加固措施完成后,施工企业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塔机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加固措施进行联合验收,并签字盖章。 第三章 汛后复查 汛情过后,施工企业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塔机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和安装单位对塔机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