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5 点击量:327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青建监工字第[2008]06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分公司:
为增强员工在监理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结合公司《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公司全体在岗监理人员。
二、时间:5月17日上午9:00—10:30,5月18日上午9:00—10:30分两批次进行。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如东路1号鲁煤大厦兴安大酒店。
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采用客观题形式,分为单选和多选两种题型。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
五、各项目总监做好考试期间值班安排,并于5月5日前将分批次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报公司工程部。
六、各项目监理部、各分公司应引起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严肃考场纪律。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予以经济处罚;对于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本次考试成绩将做为年底考核依据之一。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