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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青岛建设委员会文件

2008-04-23 点击量:371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隐患,推进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维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8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情况等;
    2、依法行政和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对村镇工程、园区工程等"五类工程"采取的执法监管措施和创新建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情况等;
    3、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以下达整改(停工)代替处罚、降低处罚标准或以罚代管等问题。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管以及建筑工地防治扬尘污染执法监管措施等情况;
    5、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二)对建设工程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市场主体各方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报监等办理情况和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是否按批准的规模实施建设等;
    2、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标弄虚作假,有无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不相符以及"阴阳合同"等问题;
    3、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4、建设工程监理情况。重点是施工关键工序、部位是否实行旁站监控;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越级监理、违法转让监理业务、虚假监理、同体监理,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是否与备案情况相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
    5、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工地开展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8年 4月 21日至 5月30日。
     (二)检查方式。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由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普查阶段(2008年4月25日至5月18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监察机关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内四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3、复查阶段(2008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市检查组分别对五市三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抽查村镇(街)、工业园区或城乡结合部在建工程3-4个;查看执法台帐及执法监管工作相关资料。
    五、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搞好执法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普查,对执法监管薄弱区域,尤其是村镇、工业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旧村改造工程中的法定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等内容要细致检查,查堵违法工程和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二)搞好自查,纠正存在问题。市场主体各方要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搞好检查。
     (三)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工程。本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严肃查处违法工程和违法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限期整改,依法从重处罚,并跟踪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在市组织抽查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工地防治扬尘污染整治不力,造成城市污染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四)认真总结,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区市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行政执法工作,找准执法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研究探讨相应对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5月19日前各区、市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提交市执法检查组、上报市建管局执法处。4月24日前各市场主体完成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工程位于五市三区所在地的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位于市内四区所在地的直接上报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联系人:高淑莲、姜鑫,联系电话(传真)85061145。 
      附 件:1、建设工程项目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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