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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06-22 点击量:711

各区(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市政工程参建企业: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汛期历来是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区(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市政工程参建企业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防大汛、抗大汛、救大灾的要求,未雨绸缪,及早部署安排防汛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强化防汛措施,提升防汛水平

  (一)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方面

  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防汛检查工作包括:一是加强对起重机械基础、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坍塌事故。二是加大对土石方场平工程、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坍塌事故。三是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防止因滑坡造成伤亡事故。四是检查施工现场防雷设施、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五是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谨防施工火灾事故发生。六是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有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持证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做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将整改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同时,各区(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汛期值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防汛工作信息上传下达;要督促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检查在建工程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物资的数量、种类满足要求,确保应急设备可靠运转。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方面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排查出的汛期及地质灾害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指定专人24小时值守,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安全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值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做好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事故险情,要立即属地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虚报、迟报、瞒报和漏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汛期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地质灾害可能对本施工区域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在发生地质灾害严重区域,要立即停工停产撤离人员,在灾情解除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作业;对地质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区域,要加强巡回检查,跟踪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加强对复工报告和专项方案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除险加固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经属地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并复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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