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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用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4-30 点击量:703

青公用质监〔2018〕27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在近期检查中发现,随着道路施工,地下综合管廊预留洞口与地面的高差逐渐减小,形成安全隐患。为加强洞口防护安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廊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对通风口、投料口、逃生口等各类预留洞口进行覆盖,对洞口临边采取防护措施,具体做法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要求进行设置。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视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专业管线进行入廊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各负其责,由管廊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并对入廊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保证入廊施工安全。如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不得入廊作业。施工过程中,管廊施工单位如发现入廊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应阻止该单位入廊作业。

  三、经施工单位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公用质监站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青岛市公用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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