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大检查的通知》

2019-11-12 点击量:832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鲁交安全函[2019]1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市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外地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9]69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程质量三年提升行动总体要求,提升我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经市市政处和地铁集团共同研究决定,将联合开展 2019年下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大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4、8、11、13号线所有在建工程(处于土建、机电施工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安全情况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3.隧道开挖、初期支护和衬砌质量安全管控情况。

  4.盾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5.模架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6.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7.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8.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

  9.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

  10.冬季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有关检查内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建质〔2016〕173号)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风险管控情况

  1.建设单位风险体系运行情况。

  2.三大风险专项治理行动风险单元专家评审落地“回头看”。

  3.经梳理设计风险等级为Ⅰ级、Ⅱ级的风险单元专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再评审、再论证。

  4.各线路公司认为其他需要专家再评审、再论证的。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集中抽查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1.质量安全:11月16日前,各参建单位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备查。

  2.风险:11月16日前,各参建单位根据所负责的工程,以每个车站主体、每个区间、每个横通道、每个出入口、每个风道等为风险单元,每个风险单元按照《青岛地铁工程建设风险初始等级、设计等级、施工等级清单管理规定》文件进行风险初始、设计、施工三个风险等级进行辨识,由五方责任主体和风险咨询单位签字后形成清单。各线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牵头对各参建单位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第二阶段:集中抽查

  11月19日至11月22日,由市市政处与地铁集团联合组织,对我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风险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召开检查通报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19日上午8:30,检查组召开首次会,检查组成员、各线路项目公司和央企部门负责人参加。

  2.11月19日至21日各检查组按分工情况分别进行检查,22日上午各检查组整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PPT汇报材料。

  3.11月22日14:00,检查组召开通报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专家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

  1.检查组由市市政处和地铁集团,参建单位公司级专家组成。

  2.所有受检项目由检查组根据检查范围随机确定。

  3.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以现场问题反查内业资料。

  五、检查要求

  1.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规范,突出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风险,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生产领域,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检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现场检查。

  3.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开展检查,如实全面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大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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