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点击量:1039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参建单位:
为深刻吸取广州地铁11号线”12.1”和厦门地铁2号线”12.12”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53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安全〔2019〕10号),《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2019〕23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防坍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岁末年初施工安全平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处于土建、机电施工阶段)。
二、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
1、落实源头风险防范、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监控测量、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情况;
2、防坍塌专项整治情况;
3、风险分级管控,重大风险施工期间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暗挖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保护,超前地质预报、超前支护、初支结构及监测情况;
5、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落实情况;
6、冬季施工、消防、临时用电、宿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控情况;
8、交叉作业及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9、龙门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10、移动平台、吊装等高处作业安全管控情况。
11、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1月14日前):自查自纠阶段
各线路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彻底排查,自查过程中必须留有完整台账记录,整改记录必须完整闭合,各方签章齐全。
地铁集团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1月15日前报市市政处。
(二)第二阶段(2020年1月15日至1月31日):监督抽查阶段
各单位要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持续保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完善,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市市政处将采用“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我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监督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治理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守住安全底线,确保生产安全。
(二)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地铁集团和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要分别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所有项目逐个排查、逐个整改,不放过一座车站、一条区间、不遗留一台设备。请地铁集团将本次隐患大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月1日前送市市政处。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doc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53号).pdf
附件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安全〔2019〕10号).pdf
附件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2019〕23号).doc
附件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6号).doc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