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点击量:945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10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实际,现将加强近期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质量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应根据防疫期间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研判当前质量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全面复工复产后,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施工队伍更替,新进场施工人员对作业内容不熟悉,施工标准不统一,部分管理人员长期脱产,质量安全意识下滑等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期间,各单位应结合疫情期间有关防疫工作要求,积极利用网络平台、网上授课等形式,组织专家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工人提高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准确识别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熟练掌握安全防护和操作技能,有效提升一线工人施工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二、立即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立即开展人员履约检查,根据中标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度相关规定,检查中标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对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中标人员在岗履职和变更审批,岗位责任制度签订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人员履约动态考核,促进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立即开展起重机械检查,全面摸排施工现场汽车吊、塔吊、龙门吊等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进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验收,对部件老化、缺少检验材料、维修保养不到位等达不到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一律暂停使用,及时采取维修保养或更换新设备,并重点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交底和起重吊装管理进行检查,杜绝违章作业行为,有效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3.立即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暗挖爆破作业、盾构/TBM作业、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并对重点文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切实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4.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消防隐患。以电气设备、临时用电、可燃材料存放和动火作业管理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5.立即开展施工质量检查,各单位要严把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重点加强钢筋、水泥、砂石等建筑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复试,施工技术交底,主体结构首件验收,混凝土试块检测等方面的检查,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切实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三、继续加强疫情期间应急管理,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各单位应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预案中,同时做好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重点包含隧道坍塌、消防、违章作业、模板支架垮塌等方面,积极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及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以演促练,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综合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知,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汇总各线路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2020年3月20日前通过金宏报市市政处。下一步,市市政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落实通知中各项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问责。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