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0-11-10 点击量:1012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接连发生起重机械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我市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期,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的起重机械大排查活动刚刚结束。通过近期发生的起重机械事故,暴露出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清当前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突出抓好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及时深入查找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此次大检查工作自1110日起-1123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市主管部门拉网检查、市级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三、检查重点内容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落实情况;依照《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突出以下内容的检查:

  (一)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告知、登记等手续办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首次使用前必须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使用。在设备出租、安装、拆卸等关键环节前,各相关单位必须使用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告知,通过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设备使用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未办理安装拆除告知、使用登记的一律不得安装、拆除、使用。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情况。安装、拆卸队伍应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装、拆卸单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并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或降节施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在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参与现场安装、拆卸施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人员照片进行确认,确保在规定资质范围内施工且人证相符;项目经理应组织参与由技术负责人实施的技术交底,项目总监应旁站监督安装、拆卸、顶升或降节施工作业,并留取影像、书面资料。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拆卸、顶升或降节工作。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后,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取得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报告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经各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起重机械架设附墙、顶升(加节)后,各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按规定办理使用告知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或使用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断电保护、力矩限位等各类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塔机应安装塔机监控终端设备(防倾翻装置或黑匣子)并及时与全市塔机运行安全管理系统联网,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网查询,及时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并整改;施工升降机安全防坠器应每年标定,轿厢内外明显位置应悬挂限载9人(含司机)的标志。

  (五)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情况。产权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应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三定措施及时整改。

  (六)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按照《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努力构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由单位分管经理为组长、单位技术骨干为成员的安全检查小组,对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督促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建设、监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对工程现场每个单体、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个重要部位、每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和起重机械自查表报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立即组织对本区域内建筑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各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行动不力、现场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要采取罚款、扣分或停工等有效措施,并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区市于1115日前将此次拉网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联系人:杨连助,联系电话:85062911)。

  (三)立即开展市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根据市领导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市住建局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四个督查小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督查小组要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存在问题工程的复查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大检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将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rar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10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