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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2021-09-30 点击量:574

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全面有效实施,我局4月份印发《关于征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及意见的通知》,对工程建设标准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征集意见。经各级标准编制管理部门答复后,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加强贯彻落实。

  在工程建设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标准造价处(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邮箱:qdbz85066683,联系电话:85063892,85066683)反映。

  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表述不一致。《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7.46条:车库内停车区域照明应集中控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6.2.7条:地下车库宜选用配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发光二极管灯。《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使用集中控制的照明设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使用感应式自动控制的照明设施,两部标准表述不一致,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上述标准规范要求并不矛盾,目的都是为了节能,只是出发点和角度不一样,在设计时都应该采用。

  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4.4.6.2条:保温层应采用吸水率低,且长期浸水不变质的保温材料;《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工程通常采用的岩棉板A级保温材料,易吸水膨胀,造成屋面混凝土保护层开裂。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已经废止,防火隔离带的设置执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屋面防水、保温构造有多种设计方案可以避免上述矛盾,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条文说明附录质量验收记录中A.0.3 由于模板不是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且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验体现了模板工程的质量,因此,模板分项工程不在本条表中列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条文说明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5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两本规范的关于模板分项是否在在质量验收中体现发生冲突,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4-2015)中A.0.3表是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表,此处仅指模板分项不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表中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对模板的要求是指检验批的划分。二者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定,不相冲突。

  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6.1.9条条文说明中对影院观众厅排烟量计算有明确的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1.0.2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但是,JGJ58-20086.1.9条条文说明中对影院观众厅排烟量计算与GB51251-20174.6.3条规定的设计计算结果相差较大,应该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相关规定执行。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8.3.1表中第31款:高于45米的矩形结构,长边的风荷载体形系数为1.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第4.2.3条及附录B则可小于1.4,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这两本标准关于矩形平面高层建筑体型系数的规定确有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主要起因于不同标准编制组专家考虑问题的角度及取用的研究成果略有差异,标准制修订期间不同也有一定影响;但取值差异不大。实际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8.3.1中第31项,重点考虑了矩形平面长宽比(或称深宽比)的影响,体型系数可以是1.4-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4.2.3条及附录B.0.1条第1款重点考虑了矩形平面建筑高宽比的影响,当高宽比不小于4时体型系数取值也是不小于1.4,当高宽比等于1时按附录B计算就是1.31,所以第4.2.3条第3款有取1.3的规定。

  另外,建筑结构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取值是比较复杂的工程问题,与建筑平面形状(包括但不限于长宽比)及高宽比等因素有重要关系,所以这两本标准中有关体型系数规定的条文用词都是,而不是或者必须,即不是硬性(强制性)规定;同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4.2.3条第5款及第4.2.7条还规定了采用风洞试验综合判定体型系数的补充要求。

  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在不能准确获知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的情况下,宜按照两本标准中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1.7条、《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2条,对住宅凸窗护栏设置高度、对开启扇洞口处的防护高度要求均不一致,如何执行?另《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1.7条条文解释提到防护措施可以安全玻璃固定窗的方式,固定窗作为低窗防护措施的设计、计算依据应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的哪一条款,建议明确。

  回复意见:

  关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11.7条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5.8.2条对住宅凸窗护栏设置高度、对开启扇洞口处的防护高度要求不一致的问题,住宅建筑凸窗的防护设计应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相关规定。其理由是《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是属通用标准,是所有民用建筑设计的通用规则,专项设计标准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建筑制定,可以比通用标准的规定更严格和详细,所以做具体设计时应按专项标准执行,若专项标准无相关规定则按统一标准执行。

  关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6.11.7条说明表述的防护措施可以采用设置防护栏杆或采用水平窗框加夹层玻璃的做法。夹层玻璃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其执行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具体条文为7.2.5条。

  7.《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2016)、《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2014)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对钢管混凝土柱结构的抗震等级规定不一致,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2014)、《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2016)两本标准关于钢管混凝土柱的抗震等级规定完全一致;《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主要针对高层钢结构,不涉及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抗震等级是直接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实际工程中钢管混凝土柱的抗震等级,应按《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2014、《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2016确定。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部分内容表述不一致。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1.4条:满足分隔等条件可以分别按各自的高度进行消防设计计算;指引2.1.4条第2款: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及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楼板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84页,疑点5.3.1-7释义:在高层主体与裙房之间的分隔用防火墙上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或窗,允许局部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隔间等,但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分隔措施。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消防指引》对本条的规定参考了浙江省的要求,将来修订时,允许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的防火分隔墙上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或窗,但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分隔措施。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3.1条、建筑专业审查常见问题1.1.18条:换热站、泵房、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4.0.8条:仅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相关设备用房不能不区分面积而一律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实际上很难做到。按《消防指引》执行。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时不宜大于15米,超过时应设避难走道;《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5.1-1条: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门至室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有单独的防火分隔要求,楼梯门或前室门至室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m(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应大于30m)。按《消防指引》执行。

  1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2.6.17条第6款:消防控制室、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屋面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电室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其他情况均为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7条:控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对上述房间门提出更高的防火要求,严于国家标准,按《消防指引》执行。

  12.关于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取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1条文解释,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2.5.26条:建筑面积小于5000㎡,宜取上限值,大于5000㎡,可取下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第264页第5条,当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时,取上限;当营业厅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取下限,当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介于二者之间时,可采用插入法取值。上述规范、文件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消防指引》本就是采用了,具体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

  1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2.6.17条第5款:未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的楼梯间门、前室门(含合用前室)以及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屋面的可采用普通门。设置加压送风设施的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的楼梯间门、前室门(含合用前室)以及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屋面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1.36.1.4条:防火墙两侧门窗采用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间距可以不限。一侧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另一侧采用普通门窗,是否可以?还是要求两侧均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回复意见:

  防火墙两侧门窗仅在一侧设置乙级防火门窗也是可行的,效果一样。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对于处于台式地坪建筑,满足三个条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防火规范5.4.11条: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按照住宅建筑定性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建筑的总高度确定。总高度是否含台式地坪建筑?

  回复意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的规定适用于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16.《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2.1.18条: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其疏散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省消防设计非强制条文指引4.0.7条: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其疏散门前室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按《消防指引》执行。

  17.《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第7.5.8条:抗浮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必须使用预应力抗浮锚杆,但是目前青岛地区没有具备无预应力抗浮锚杆施工能力的单位,该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预应力抗浮锚杆施工。目前我市有多家地基基础施工企业具有此项资质。

  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中,第6.1.9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9.1条,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超过0.5m,两本规范表述不够一致。

  回复意见:

  模板支架系统是支撑模板面保持其位置的正确和承受模板面、混凝上、钢筋、操作人员、设备、倾倒混凝土、振捣等所产生的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脚手架承受操作人员、某些设备、 临时限制性的堆料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木规范》(JGJ162-2008)的6.1.9条与《建筑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木规范》(JGJ130-2011)的6.9.6条受力大小、支撑等都不一样,两者不应片面追求统一。不能见扣件连接的钢管架就统一,应考虑其结构形式、受力方式、传力途径、支撑情况区别对待。建议综合考虑施工技术和安全影响等方面因素,可在参考上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论证会解决此类问题。

  19.地下室挡土墙保护层厚度不同规范要求不一致:《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中第4.1.7条取50mm;《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015版)中第8.2.2条不小于25mm;《2009全国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3.6.5条取30mm。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中第4.1.7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015版)中第8.2.2条对不同情况、现场环境下如何确定保护层厚度明确的规定,且上述2条款不相矛盾,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2009全国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不是标准规范,使用时应以有关标准规范为准。

  20.20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的表5.3.5-5.3.8中,对于墙体分布筋和暗柱钢筋的要求均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低,能否按照全国技术措施进行设计?

  回复意见:

  《20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不是标准规范,设计时应以相关标准规范为准。

  21.《居住建筑节能标准》(DB37/5026-2014)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对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制、气密性等标准规定不同,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是行业标准,为最低标准规定;《居住建筑节能标准》(DB37/5026-2014)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高于行业标准。青岛地区应执行省地方标准。

  22.《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2017中第4.1.11条规定:柔性短管长度要求150-300mm,然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中第5.3.7.4条规定:柔性短管长度150-250mm。两者的标准要求不一致,如何执行?

  回复意见:

  执行行标。国标是标准的最低标准,行标的要求高于国标

    附件: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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