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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验收服务强化主体履职推动消防验收高质量开展的通知》

2021-11-09 点击量:766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消防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消防验收政务服务,强化市场主体履职尽责,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高质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请前置指导验收更便捷

  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降低后期验收整改成本,缩短消防验收周期为出发点,对消防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发生频率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成本高的问题,提前避免、尽早发现、尽早整改,切实提升工程消防质量,推动消防验收更加便捷,全市各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将根据当地实际,灵活多样的开展不同形式的消防验收前置指导工作。

  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正式消防验收前,根据项目实际自主自愿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在项目正式消防验收之前,可按照消防验收工作标准,对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及政策法规要求等提前进行技术指导、服务。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本着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建设单位自主自愿的原则开展。消防验收前置指导为免费服务,全市各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不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二、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技术交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须组织开展专项消防技术交底。消防技术交底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参加,设计单位应就建设工程涉及的消防工程部分(如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报警、防烟排烟等)向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逐项明确设计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应在消防技术交底中深入理解设计意图,彻底掌握图纸要求。各相关参建主体要对整改难度大的建筑结构类消防设计事项重点关注,逐项梳理,逐个明确。设计源头严格防控,避免后期验收出现顽固性障碍。

  消防技术交底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范本详见附件)。消防技术交底记录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就涉及消防设计的关键问题逐项书面确认,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单位签章后,在申请消防验收前置指导(或消防验收)时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各建设主体应本着“交底弄明确,签章即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把好消防技术交底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交底工作质量。

  三、强化主体施工过程履职尽责

  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按图施工,杜绝违反消防规范要求的随意变更。设计变更改变原有设计消防功能应重新送审图机构审查的,应及时送审并经审图通过后施工。

  设计单位应深入加强消防规范学习,经常组织消防规范内部培训。设计人员须熟练掌握、运用消防规范。要重点防控消防专篇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设计意图表述不清晰,不同专业消防设计冲突,逃生通道结构宽度预留不足,不同专业叠加设计导致逃生通道净宽不满足规范要求等设计质量问题。坚决杜绝因消防设计质量差造成的后期整改难问题,切实加强消防设计质量内控,强化源头治理,提高设计水平。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审查责任。要重点关注逃生通道净宽度、消防车道规范性等关键事项,严格把关,及时提醒,履职尽责,提高审图质量。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图纸要求,科学选定施工方式、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与消防规范要求不符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按项目管理流程及时解决。

  监理单位应经常开展监理人员消防规范的专题培训,提高监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技能,严格按照相关消防规范标准实施监督,切实履行旁站监督职责,确保监理监督到位,把关严格。

  四、切实履职尽责严控消防查验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首要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文件规定,在竣工验收时牵头落实消防自查自验。要组织实施且全过程监督,并对查验结果负首要责任。查验不合格的,不得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应就涉及现场消防事项是否与经审图机构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一致,涉及影响消防功能的设计变更事项变更图纸是否经过审图机构审查等进行逐项查验。

  施工单位要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正常运行承担施工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应对自行或由专业消防分包单位完成的消防工程以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逐项自查自验,确保工程质量与正常运行。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竣工验收时的消防查验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查验结果承担监督责任。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并监督整改。

  消防检测单位要按照正式消防验收的技术标准实施消防检测,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高检测服务质量,做好工程消防全领域、全过程专业服务,以专业的技术和高度的责任感把好消防查验关。

  各市场主体要本着“签章即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职,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消防竣工自查自验。要坚决杜绝消防查验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避免出现“自查毫无毛病,验收全是问题”的负面现象发生。

  五、强化整改责任减少重复复验

  初次现场评定后,市场主体就验收提出的问题有不同见解或存在疑问的,可以根据国家规范向验收主管部门主动提出,积极交流沟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承担消防验收整改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等相关单位各自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初验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检测单位等市场主体应根据验收提出的问题各司其职、履职尽责、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尤其对不同部位存在的同类普遍性问题应尽数自查发现,确保就存在的问题全面、一次性整改到位。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原则上一次复验后,即对项目消防验收下达验收结论。

  六、压实责任推动市场健康有序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检测单位等市场主体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压实自身职责,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履职尽责。对于消防工程质量好、问题少、验收一次通过率高,职责履行到位、表现优异的市场主体,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将采取公开通报表彰、市场主体考核加分等方式进行奖励。对于工程消防质量差,不履职不尽责、监督管理不到位、自查自验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彻底、多次整改不达标、弄虚作假等负面行为的市场主体,主管部门将采取行政约谈、负面行为公开通报、市场主体考核扣分、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严格处罚。树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积极、正面市场导向,维护公平、公正、健康、可持续的良好市场秩序。

 

  附件:消防技术交底记录范本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转发青岛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验收服务强化主体履职推动消防验收高质量开展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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