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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3-03 点击量:497

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速推进市政公用工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开展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用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核标准

  以2021年11月4日发布的《青岛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二、加分事项采集

  (一)信息有效期

  根据信用考核办法规定,业绩、获奖信息,自发生或文件发布起应在3个月内完成申报(其中国家级、省级获奖等良好信用信息延长至6个月),逾期不予认定。申报单位应在业绩、获奖有效期内随时申报,本年度不再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流程

  1.信息录入。登陆“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网址:http://scxjsw.qingdao.gov.cn/)对所申报业绩、获奖事项进行录入,系统录入应在现场确认日期前完成。

  2.现场复核。申报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提交诚信承诺书、申报事项登记表及业绩、获奖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模板及要求见附件)。

  三、评价结果公示

  本年度所有加分事项采集结束后,将公示各市场主体年度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材料应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考核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信用评价信息与我市招投标系统联动,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参与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活动,因企业或有关人员延误录入等原因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310室      

  联系电话:86669669

  附件:考核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3月3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信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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