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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2022-04-29 点击量:503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力推广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建设,落实“互联网+监管”改革要求的有效手段,在提升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的效能,现就加强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全过程管控,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的效能

  全面推广应用监管系统,是推进我市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深基坑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监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的效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抓总,基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分工负责,及时做好工程创建、相关信息录入与更新、警情响应与处置等工作,构建完善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无缝衔接、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深基坑工程全覆盖创建、全过程应用。要充分发挥监管系统的效能,强化对深基坑工程的信息化安全监管,及时掌控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状况。

  二、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监管系统的有效运行

  深基坑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3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认真做好工程创建、信息录入、数据更新、警情处置等工作,加强对各关键节点、要素的信息化安全管理。

  (一)建设单位:深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要在系统中完成工程创建,完整、准确地录入深基坑工程相关信息,完成深基坑周边环境(含管线)的调查并上传调查报告;按时上传经专家评审后的深基坑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地下结构施工前,按时上传深基坑验收和交接单;深基坑超期使用前,必须按要求组织专家回访并上传专家意见;接到监管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响应警情并到达现场进行警情处置;警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完成消警。

  (二)设计单位:深基坑设计单位应合理设计深基坑监测事项并设置监测指标;接到监管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时,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警情处置;警情处置完成后,及时进行监测指标调整。

  (三)监测单位:在系统中及时设置监测频率,按时进行监测指标复核,上传深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监测方案按时在工程现场开展深基坑监测,如实出具监测数据报告并按时上传监管系统;监测数据达到橙色、红色预警指标时,应及时电话通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响应警情并到达现场进行警情处置。

  (四)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每周上传施工工况信息;总承包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控,督促支护单位及时完成监管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专业分包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警情处置。

  (五)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开挖前,及时上传深基坑开挖条件验收信息和深基坑安全检查信息;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及时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完成工程创建、信息录入及复核、警情处置等工作;接到监管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警情处置。相关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处置警情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信用考核,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托升级后的监管系统,对深基坑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监管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考核。

  (一)信用考核对象:深基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监测等参建单位。

  (二)信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创建、信息录入及复核、警情响应及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

  (三)信用考核方式:视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表现,采取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录入两种方式,对各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考核(监管系统运用的不良行为描述和扣分分值,详见附件《<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信用考核标准》)。

  1.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监管系统自动记录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创建、信息录入及复核、监测警情响应及处置等各项深基坑工程管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根据预设的条件自动判定不良行为,并生成信用考核信息。

  2.人工录入:依据《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信用考核标准》,人工将不良行为录入监管系统,监管系统生成信用考核信息。

  3.信用考核使用:自监管系统生成信用考核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考核系统。

  (四)信用考核提示:不良行为信用考核信息生成后,监管系统自动向相关参建单位和深基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安监机构发送信用考核提示信息。

  (五)信用考核实施主体: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监管系统信用考核审核和日常考核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辖区内的深基坑工程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考核;其他区、市安监机构按规定对本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相关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考核。

  四、有关要求

  各参建单位分管负责人、项目部有关人员均要安装监管系统手机APP和电脑客户端,每天登录查看监管系统的相关信息,实时掌控本单位、本项目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动态,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后要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及时消警。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现状,加大对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深基坑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安全信息化水平,确保深基坑工程安全。

  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信用考核工作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信用考核标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

  (市安监站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85062911;技术支持联系人:徐文坤,联系电话:85660897)。

    附件:转发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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