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2 点击量:523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典型不良地质条件的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地铁办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典型不良地质条件安全风险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良地质风险管控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常态化严格贯彻落实《指南》措施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重大不良地质风险清单管理
1.重大不良地质风险清单由建设单位组织综合研判确立,可结合工程重大风险清单综合编制、统一管理。
2.对于典型不良地质条件安全风险初始等级为II级以上的地段,或设计等级为Ⅱ级以上且含典型不良地质条件的风险工程,或施工等级为I级且含典型不良地质条件的风险工程,可纳入重大不良地质风险清单。
3.建设单位应对重大风险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调整,报市地铁集团汇总后每季度向监督机构报备。
二、规范重大不良地质风险专项设计方案专家论证
4.线路工程正式开工前,市地铁集团应统筹各线路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对列入重大不良地质风险清单的风险工程专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5.线路工程正式开工后,市地铁集团应牵头各线路建设单位,定期(原则上每半年1次)统筹组织对新增的或发生设计变更的重大不良地质风险工程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再论证。
6.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应参加不良地质风险专项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会。
7.参加不良地质风险专项设计方案论证会的专家应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应有1名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业委员会级别的资深专家。论证会召开前,建设单位需将与会专家有关信息向监督机构报备。
三、规范重大不良地质风险勘察专项交底
8.线路工程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负责人对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风险勘察专项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9.勘察专项交底应重点告知和提示同类工程地质风险事件案例、勘察单位对典型不良地质条件开展的针对性重点勘察或专项勘察成果、地质风险控制措施建议等。
四、规范重大不良地质风险工程施工前条件验收
10.典型不良地质条件安全风险初始等级为Ⅰ级的地段,或设计等级为Ⅱ级以上且含典型不良地质条件的风险工程,或施工等级为I级且含典型不良地质条件的风险工程,其工程施工前条件验收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提前告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工程技术等有关部门应参会并明确验收意见。
11.其他重大不良地质风险工程,其工程施工前条件验收会可由监理单位组织,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
五、严格重大不良地质风险施工过程网格化管控
12.各参建单位要根据重大风险工程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层级具体管控人员及其风险管控职责、管控重点和管控措施,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重大不良地质风险管控作为风险管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严格落实《指南》及上述各项工作要求,层层明确并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实现周边环境因素最清、地质水文资料最全、设计方案最优、施工方案最优、应急预案最全、管控人员最强、管控措施最强、管控手段最强,将重大不良地质风险管控好、管到位。
(二)严格实施监督。监督机构将加强对重大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密对重大不良地质风险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未严格按《指南》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落实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