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0 点击量:588
各区(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市政工程参建单位:
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有效管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破坏风险,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大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保障我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各自职责
1.建设单位对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落实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责任。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后,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管线探测、精探,保证所移交的地下管线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要牵头施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并签订三方安全监护协议、建立工作对接配合机制。
2.施工单位对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复核并及时更新,并与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签订三方安全监护协议,明确管线保护责任分工。涉及地下管线施工的工序,要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做好现场动态巡查。另外,施工单位还应结合不同管线及周边环境情况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含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管理。
3.监理单位对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负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开挖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合理、有效。施工期间,监理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可能导致重大管线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要落实旁站监理措施。对于保护措施不落实或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提高管线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联合管线产权单位制定施工项目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对管线复杂、风险重大的工程项目,要配合管线产权单位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在施工范围外侧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管线安全。
2.强化管线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施工期间一旦发生地下管线破损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管线产权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并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现场抢修工作。
三、加大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惩戒力度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动土作业方案等进行审核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区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地下管理保护措施未落实、违章作业或野蛮施工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未落实整改的或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