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点击量:513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明确市政公用工程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质量风险管控职责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体制机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辨识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确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明确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职责、目标与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内,是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并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责任和义务,组织相关单位辨识、评估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告知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供其评估工程质量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开工前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人员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材料及设备机械准备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
(二)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统筹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健全完善工程质量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职能部门的工程质量风险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
3.施工单位应建立本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库,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环节中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采取技术、管理、应急等措施,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执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各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各部门、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组织实施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管控措施,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辨识清单,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三)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监理主体,应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相关监理制度,将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措施制定等相关资料,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督、巡视检查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有效辨识风险、风险评估有误、管控措施不当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四)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相关风险辨识工作,辨识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工程质量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保障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阶段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的相关依据。
2.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指导、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风险预警控制指标,明确监控检测要求,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
二、风险辨识
(一)风险辨识方法
工程质量风险辨识可参照《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压力管道规范》(GBT3894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等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对质量事故风险类型进行辨识。
(二)风险辨识程序
1.确定风险准则
风险准则是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在风险管理过程开始时,根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外部和内部环境信息,科学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程质量风险准则,并持续不断地检查和完善。
2.初步确定风险源
根据列举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测量、经验分析和查阅历史资料等定性方法,排查并确定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潜在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归类,初步确定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源。
3.筛选风险源
结合风险评估的具体目的和范围,对照本企业工程质量风险准则,对已分析和排查出的工程质量风险源进行必要的筛选、排除和调整,形成项目部和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
(三)风险源辨识清单库
各企业应充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本企业风险源辨识清单库,并持续更新完善,供项目部在开展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工作时参考。
三、风险评价定级
(一)风险评价方法
企业可采用风险等级矩阵法进行风险评价,也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工程项目施工实际选择其它适宜的风险评价方法,或者同时采用几种风险评价方法互相验证,确保风险评价的准确性。
(二)风险等级
1.重大风险,用Ⅰ表示,风险等级最高,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很大,风险后果很严重,极易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较大风险,用Ⅱ表示,风险等级较高,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风险后果严重,极易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
3.一般风险,用Ⅲ表示,风险等级一般,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一般,风险后果一般,可能引发数量较多人员重伤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低风险,用Ⅳ表示,风险等级低,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较小,风险后果较轻,可能引发数量较少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较少。
四、工程质量风险管控
(一)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原则
1.工程质量风险应分级、分类、分层、分专业进行管控,明确风险的严重程度、管控对象、管控责任、管控主体。
2.工程质量风险应遵循风险级别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工程质量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具体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提级。
3.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管控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一般分为企业层、项目层,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风险管控层级进行增加。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的管控由企业负责;一般风险(Ⅲ级)、低风险(Ⅳ级)的管控由项目部负责;项目质量风险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风险等级时,企业应对项目实施重点管控。
(二)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编制和公告
1.施工单位应编制《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库》,定期进行更新,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2.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开始施工前,应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源,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评价定级,并随检测、监测情况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进行调整更新。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4.经过施工单位审核的《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应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5.施工单位应审核《项目部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并编制《企业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及时进行更新,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6.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已辨识的工程质量风险进行公告,在施工现场大门内及危险区域设置工程质量风险公告牌;工程质量风险公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工程质量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强化风险源检测、监测和预警。
(三)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1.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达到消除、降低风险的目的,实现风险可防可控。管控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科学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设备设施、材料配件、信息化技术、检测和监测技术等;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制定组织制度、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选择放弃某些可能导致风险的活动和行为从而规避风险的决策等;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
2.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生产、成本等部门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管控措施,审查完成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审核签字,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听取汇报、进行组织调度、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实施、总结考核等。
3.对一般风险和低风险,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技术、质量、材料、生产、成本等专业人员制定施工方案,明确管控措施,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签字,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组织调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实施、总结考核等。
4.经过施工单位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通过施工现场培训教育、施工班前会、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本岗位存在的工程质量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控制标准、应急方法,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方法并落实到位。
(四)重、较大质量风险管控措施
1.对于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风险等级的,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实施重点管控。组织制定项目质量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包括明确各阶段风险管控责任人、质量风险控制具体实施范围和对象、各阶段风险管理具体实施计划、过程风险控制关键节点或重点工序、检查频次、应急响应预案等;针对较大、重大工程质量风险涉及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全面复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涉及重大、较大风险的关键节点或重点工序进行抽查。
2.对于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风险等级的,施工单位要建立本企业较大、重大项目质量风险清单,对项目部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组织对涉及重大、较大工程质量风险的关键节点或重点工序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质量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验收。
3.对于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风险等级的,监理单位要全面检查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资料,核实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监理机构要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于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五)企业日常检查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至少每月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检查记录。
2.对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风险等级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应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形成检查记录。
3.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形成检查记录。
4.对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至少每月应组织技术、生产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形成检查记录。
5.对各级风险,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
(六)监督检查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频次为2次,检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的项目,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3次,重点加强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应力,道路结构的路基、基层、面层,管道的焊接、功能性试验、防腐补口、管道保温,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的项目,应当适当增加现场监督抽查频次,对每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每2个月不少于1次,对风险管控、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项目质量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的项目应当根据现场质量风险管控的需求增加现场监督抽查频次,对每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每1个月不少于1次。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2.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风险源辨识清单》的编制,并及时进行更新。
3.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工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后续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将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作为开工条件验收的重要内容。
4.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未按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