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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地围挡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0-26 点击量:812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青岛市市政公用工地围挡专项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10月26日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地围挡专项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含城市轨道交通)工地围挡建设水平,彰显工地围挡在展示城市形象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市政公用工地围挡专项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挡样式

围挡样式分为装配式和仿绿植式,按要求张贴公益广告,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提升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工地围挡。

三、提升要求

(一)新开工工地围挡设置要求

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市政公用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的,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使用装配式围挡,除沿海一线旅游景区优先使用装配式型围挡外,其他工地参照装配式型围挡进行设置。

工地围挡设置需编制专项方案,报属地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设置。如确因交通调流或周边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难以实现围挡提升标准的,须报属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选用仿绿植式围挡。

(二)在建工地围挡设置要求

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原有围挡不得存在破损污染、歪斜不整、固定不牢或基础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并按要求张贴公益广告。2023年6月30日前围挡不能拆除的工地,按照下述要求进行更换提升。

1.毗邻或占掘主要道路。参照创建文明典范城市有关主次干道的要求,明确主要道路范围(各区市结合属地有关部门要求确定)。毗邻或占掘主要道路的市政公用工地全部更换装配式围挡。

2.重点区域范围内。重点区域范围内市政公用工地全部更换装配式围挡。具体范围由各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3.其他区域范围。除毗邻或占掘主要道路、重点区域范围外的其他区域,更换装配式围挡或者仿绿植式围挡。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28日前,各区(市)要明确主要道路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其他区域范围3个方面,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附件2)并明确整改时间,确保辖区所有市政公用工地围挡登记纳统。台账信息请于10月28日前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金宏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

(二)整治提升阶段。11月4日前,各区(市)组织辖区市政公用工地立即行动,对照各自区域划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围挡整治提升,并对整治提升成果开展自查自评,指导各工地完成围挡整治任务,整治结果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

(三)长效管理阶段。11月4日起,对全市市政公用工地围挡整治情况进行持续督导检查,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围挡专项提升是创建文明典范城市、展现良好城市形象的需要,各区(市)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提升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各区(市)要第一时间将方案要求传达到每个工地,督导各工地严格按照提升标准设置围挡,严格执行方案中有关围挡设置方式、围挡尺寸、面板材质及厚度、支撑框架及草皮规格尺寸、喷涂颜色、公益广告样式及尺寸等的标准要求,严禁随意降低标准或不按标准设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标准设置的,设置方案报属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标准设置。

(三)认真落实责任。各区(市)要做好提升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提升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在既定时间内完成。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地围挡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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