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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03-15 点击量:521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参建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指导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隧道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地铁工程、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工程全面施工,工程施工风险高,本质安全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充分认识《指导意见》对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的思想自觉和工作能力。

二、精心组织做好学习宣贯

各级各单位要通过自学、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切实把握《指导意见》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手段加大宣贯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全市隧道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前预防管控和全过程风险管控,对照《指导意见》全面梳理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未严格落实到位的应尽快完善,补齐短板。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行业领域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对各参建单位《指导意见》的学习宣贯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力维护全市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形势平稳。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3月15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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