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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隧道工程土建施工阶段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4-24 点击量:48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隧道工程建设风险预控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隧道工程建设的实际,现就隧道工程土建施工阶段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键节点验收范围

关键节点是指根据工程工艺特点确定的极易发生重大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按照隧道工程土建施工阶段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可分为一类节点和二类节点,节点分类如下:

(一)一类节点

1.深大基坑首次开挖(首次施工是指同一单位工程同一类型工程第一次施工,下同);

2.矿山法联络通道或横通道首次开挖;

3.矿山法横通道进正洞首次破洞门;

4.矿山法洞口首次开挖;

5.竖井、矿山法隧道穿越复杂环境(复杂环境是指地质条件复杂或周边环境复杂,下同);

6.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及穿越复杂环境、横通道破洞门;

7.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首次浇筑;

8.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吊装作业。

(二)二类节点

1.深大基坑开挖(首次除外);

2.竖井开挖横通道破洞门(首次除外);

3.矿山法横通道进正洞破洞门(首次除外);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同断面首次除外)。

二、关键节点验收主要内容

(一)是否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交底内容是否已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落实,重大调整是否已落实设计变更;

(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是否已完成审批,现场准备工作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三)工程涉及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证件并按要求履行进场报验手续,教育、交底是否到位;

(四)是否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进行摸排调查工作,并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五)工程涉及的支撑、支护、加固体系或结构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强度检测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

(六)工程涉及的原材料是否已按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并已取得合格报告;

(七)工程涉及的设备是否取得相关证件、检测合格文件及使用登记证等,并按要求履行进场报验手续;

(八)需要进行监测的工程,监测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是否有明确的报警限值、停测标准,测点是否已按方案布置、验收并已取得初始值;

(九)是否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抢险人员和物资。

三、关键节点验收工作要求

(一)参加人员

一类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实施,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二类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二)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关键节点验收计划,明确须进行关键节点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条件和内容、单位人员,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及方案组织施工,留存好过程影像资料。

各方按照职责对关键节点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形成本节点条件验收记录并存档备查(见附件)。

(三)验收监督

关键节点验收计划需提前报监督部门, 关键节点验收会前24小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隧道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记录表.docx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4月24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隧道工程土建施工阶段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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