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7 点击量:511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4号)、《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建管字〔2023〕10号)和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以优异成绩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政公用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市政公用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4号)、《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建管字〔2023〕10号)和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围绕施工现场大门管理、围挡管理、材料管理、办公生活区管理、扬尘治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和路面硬化等方面,抓好整治提升工作,树立“洁、序、净、美”市政公用工程良好形象,以优异成绩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特制定2023年市政公用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的工作要求,围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特点,扎实开展市政公用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以标准化促进文明施工闭环管理,以信息化提升文明施工管控能力,以精细化推进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行动结束后,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市政公用工地打造成展现文明风尚、青岛特色的靓丽“风景线”。
二、整治内容
(一)现场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大门管理、围挡管理和办公生活区等要按照《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规范整治提升,打造市政公用工地“洁、序、净、美”新形象。
(二)围挡管理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设置公益广告,按照市文明办最新要求“隔一设一”标准进行张贴设置,公益广告版式为四角直角样式。新开工市政公用工程围挡设置实行“一事一议”,市直管新开工市政公用工程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方案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402室)审查,由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创城工作专班报市文明办审核通过后再行设置;其他区(市)新开工市政公用工程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方案报属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由属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报所属区(市)文明办审核通过后再行设置。
2.公益广告下载地址为:青岛文明网“青岛市公益广告资源库”,严禁使用商业广告,不能将标语口号作为公益广告。
3.围挡外侧(施工责任区域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积垃圾。
(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出入口道路硬化并与场外道路连接,严格执行闭门施工。
2.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专人清洗车辆,禁止出场车辆带土带泥上路,确保进出工地车辆达到“车轮净、车身净、车牌净、密闭完好”的“三净一好”标准。
3.路面硬化。场区内行车道路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道路上无积尘。现场排水畅通无积水。
4.裸土管理。施工现场裸土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防尘网、种植绿植覆盖或进行硬化、固化等处理。
5.材料堆放。材料堆放要整齐,做到散料苫盖,水泥采取库房存放或者蓬盖密闭。现场禁止砂浆搅拌。
6.洒水降尘。施工道路和作业区定时洒水,早中晚各洒水一次。现场土方开挖、拆除作业必须采取雾炮配合作业。
7.现场保洁。现场围挡、出入口等安排专人负责保洁。
8.土方作业。在土(石)方开挖、爆破、回填、整平、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湿法作业,土(石)方开挖宜随挖随运,留置的回填土采取临时绿化或覆盖。
9.建筑垃圾清理。建筑物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采用防尘网严密覆盖。
10.渣土运输。采用在城管执法局备案的专业运输队伍承担建筑渣土运输任务,车辆应密闭加盖,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确保不撒漏和超载。
11.监控设备。现场安装视频、扬尘监测仪等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
12.应急响应。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立即落实停止土(石)方和拆除作业等响应措施。
(四)病媒生物防制要求
施工现场要认真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10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各项目严格对照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具体实施,各参建单位分工配合,对本项目扬尘防治等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二)持续督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市政公用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逐个项目进行验收,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6月底前,全部工地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0月10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将扬尘防治文明施工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并持续巩固提升。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8月1日、9月1日前分别将活动开展情况阶段总结(包括较好项目、较差项目清单及现场照片)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保障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全面推动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提质扩面。全市各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工地文明施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引导各参建单位建立与日常管理相适应的企业自主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市市政公用监督站自7月份开始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依据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予以考核。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联系人:江辉峰,联系电话:55680162)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公用工程扬尘防治文明施工“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