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查井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2023-09-08 点击量:346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检查井施工质量管理,提升道路的使用品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前期阶段排查

新建道路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机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既有道路翻新的,要提前对检查井异响、破损、沉陷进行逐一现场踏勘,全面排查既有检查井质量状况,在项目预算中提前列支既有检查井维修、更换费用。

二、强化检查井施工前核验

既有检查井提升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逐一仔细核对原井盖的类型、尺寸和构造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裂纹及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缺陷的要协商产权单位立即更换;要对原井盖进行统一编号存放,确保安装时与原井座对应。

三、强化检查井施工过程管控

(一)认真做好井筒质量管理

新建检查井井筒应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未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回填时应采用分层对称回填,不得使井筒等构件产生损伤、位移和倾斜。

(二)认真做好井圈质量管理

井圈下路基应采用小型压实机专人夯实,严格控制夯实遍数和夯间重叠尺寸,消除压路机井口附近作业时留下的死角,不得漏夯;或采用反开挖工艺,先压路机压实,再反开挖管道井。在养护时间充分时,井圈可采用C30及以上混凝土浇筑,需快速施工时应采用C50钢纤维速凝混凝土,并采用现场机械拌制。

(三)认真做好井盖、井座质量管理

井盖应具有防盗窃、防坠落、防移位的功能,检查井井盖及井座应采用球墨铸铁制造,抗拉强度不小于450MPa,屈服强度不小于300MPa,井盖与井座间总间隙不大于1.5mm。

(四)认真做好成品保护管理

检查井施工过程中,确需开放交通的,应加盖橡胶垫做好检查井成品保护,橡胶垫宽度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50mm,每日对橡胶垫状况进行巡查,确保橡胶垫完好、不出现位移。

四、强化检查井验收管控

检查井起落施工应采用十字线”“井字线进行高程控制,检查井起落完成后应进行标高核查,控制偏差为±3mm。路面摊铺完成后,应对路面与井框高差进行检查,允许偏差为±5mm。出现不合格,必须全部返工,返工应从井座起落重新进行施工控制,不允许局部处理检查井周边沥青路面。

检查井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功能试验,确保井盖和井座配合良好,无异响、弹跳。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逐井验收,一井一验并形成验收记录。对质量不达标的检查井,全部予以返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强化检查井文明施工管控

在车行道应急处置检查井时,应在显著位置摆放占路信息公示牌,设置反光锥、反光桶等警示措施。在人行道上作业时,应设置行人隔离挡板,保证行人通行安全。检查井施工时应采用防尘降噪措施,严禁建筑垃圾掉落检查井,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强化检查井缺陷整治管控

检查井存在井盖异响的,要通过更换井盖、打磨井盖、设置防噪音的橡胶垫圈等措施消除噪音。检查井存在沉降的,要以检查井井盖中心为圆心,沿井座外缘切割出不小于500mm宽的环形操作区域,并挖除该区域不少于400mm厚路面结构层,采用热拌沥青混凝土维修,厚度不得小于路面原设计沥青混凝土层厚度。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井施工质量监督巡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全力确保检查井施工质量。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9月8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查井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doc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