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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3-11-24 点击量:449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消除冬季施工火灾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参建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情况;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情况,动火作业时是否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配备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设置情况。

(三)临建设施管理情况。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彩钢板房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消防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生活区是否存在生火煮食、明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等情况,坚决杜绝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

(四)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施工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情况。接地与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电瓶充电区域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审批、验收情况,电工配备及其他用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五)易燃易爆物管理情况。可燃材料存放、堆放是否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分类专库储存,以及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六)消防宣传培训情况。各参建单位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救援演练,精准开展消防法制宣传、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6日)。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部署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0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盯防,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限期整改闭环。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步开展检查。

(三)督导整改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对全面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针对存在较多问题隐患的工程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堵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消除盲区。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冬季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调度指挥,确保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

(二)加强执法检查,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分阶段、分重点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或屡查不改、屡纠屡犯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倒查各参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一律倒查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工作反馈,确保信息通畅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根据工作要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

附件: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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