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9 点击量:465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TBM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典型不良地质条件安全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隧道工程土建施工阶段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应建立盾构/TBM施工安全质量管控机制,督促参建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委托工程监测单位、测量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测量,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保障盾构/TBM施工费用,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2.监理单位应建立盾构/TBM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配备具有盾构/TBM施工或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管片预制及盾构/TBM施工安全质量实施监理,按规定组织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和过程验收。
3.施工单位应建立盾构/TBM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配齐配足盾构/TBM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保证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企业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盾构/TBM施工技术支持指导,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
二、严把机械验收关口,抓细源头管控
1.盾构/TBM选型应综合考虑项目水文地质、工程规模、施工环境及地表变形控制标准等因素。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各区间选择的设备类型进行论证评审。
2.建设单位应制定盾构/TBM禁入标准,以消除因设备因素带来的质量安全不可控风险。
3.施工单位应于进场3个月前选定盾构/TBM设备,完成适应性和可靠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其中涉及维修改造的,维修改造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4.盾构/TBM在厂内制造或在基地内维修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业人员驻场监造,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出厂验收。
5.施工单位应建立盾构/TBM检查及维修保养制度,编制检查及维修保养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并形成详细书面记录。
6.盾构/TBM出现故障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严禁带病作业。
三、加强关键岗位管理,抓实管控要点
1.建设单位应明确盾构/TBM施工主要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2.盾构/TBM司机应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制度,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设备制度。
四、注重过程安全管控,提升本质安全
1.施工单位应编制盾构/TBM组装调试和拆解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在盾构/TBM组装、拆解前应编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专业吊装单位进行吊装作业。
3.盾构/TBM所用履带式起重机组装拆解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办理安装(拆卸)告知;使用前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设备吊装区域地基应进行验算并满足承载力要求。不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效果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吊装前应对吊耳焊缝进行探伤,形成探伤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
5.吊装作业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作业。吊装过程中应加强受影响区域地表沉降及周边建(构)筑物的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6.盾构/TBM始发或接收处于软弱地质段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端头加固专项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监理单位审批执行。加固效果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盾构/TBM始发或接收。
7.盾构始发过程中,应按方案要求建立土压,及时进行洞门封堵,确保洞口密封效果。负环及反力架拆除前,隧道内正环成型管片应不少于50环,且应验算成型隧道管片与地层间的摩擦力,以确保满足盾构掘进反力的要求。
8.盾构/TBM在穿越不良地质风险初始等级为I级、风险设计等级为I级、施工风险等级为I级的风险工程前30m应按规定进行关键节点验收。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加强应急管理,配足配齐应急物资,按要求巡查值守。
9.盾构/TBM在进入软硬不均地层前应采取超前地质探孔或补勘等措施,掌握软硬不均地层。盾构由硬岩地层进入软硬不均或软土地层前30m应密切关注土压力、出渣量等参数及地质变化,10m前应建立合适的土压力。
10.TBM施工穿越不良地质段前50-100m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清晰掌握前方地层及地下水情况。若存在自稳性差、地下水不可控的地层时应及时反馈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施工控制措施。
11.盾构掘进过程中渣土出现超排,当超排量为理论出土量5.0%-10.0%时,应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制定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当超排量大于理论出土量10.0%时,应立即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12.盾构施工前应制定刀具更换计划,选取合理的刀具检查与更换位置,刀具更换时应避开不良地质段。地层条件较差且需要开仓作业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13.盾构带压开仓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盾构首次开仓作业前应对掌子面的稳定性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规定组织关键节点验收。
14.盾构带压作业前,开挖仓内气压必须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开挖仓内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土仓内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并应符合有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
15.带压进仓作业人员应具有带压作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通过相关带压作业测试。进出仓流程及仓内作业应符合规范要求。
16.盾构/TBM到达前,施工单位应对隧道轴线、接收井洞门圈位置进行复核,确定到达时的姿态控制目标值及控制范围。盾构/TBM到达接收井时,应采取紧固措施使管片环缝密实;及时进行补注浆,确保洞门密封效果。
17.联络通道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对联络通道开挖范围及上方地层进行有效加固。拆除联络通道交叉口管片前,应对管片壁后土体和联络通道处管片进行加固。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周围管片的影响。
五、严格隧道质量控制,建设精品工程
1.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对管片生产实施驻厂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管片生产进行驻厂监造。
2.施工、监理单位应对管片质量进行进场验收,管片不得有内外贯穿裂缝、宽度大于0.2mm的裂缝及混凝土剥落等严重缺陷,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场。使用前,管片防水材料不得出现缺损、粘贴不牢固、起鼓、缺口等现象。
3.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地质条件调整掘进参数,加强姿态控制,严格控制轴线偏差,及时复核隧道质量,出现偏差时应逐环小量纠偏。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拼装作业,管片错台、椭圆度等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管片因吊装、挤压出现严重缺陷的应立即退场。管片出现轻微破损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破损修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管片出现露筋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意见后方可修补,管片修补后的质量应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
5.施工过程中,测量仪器安装点应固定在同一片管片上,及时换站测量,防止因测量累计误差过大影响成型隧道质量。
6.盾构同步注浆浆液结实率不应小于95%,初凝时间不应大于6小时。TBM施工豆砾石吹填应控制在管片脱出盾尾3环以内,每环豆砾石吹填总量不应低于管片壁后理论填充量的85%。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