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024-04-01 点击量:145

各区市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明确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风险管控责任,健全工程质量预控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建管中心组织开发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系统(以下简称质量分级管控系统)。经前期调试,目前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质量分级管控系统服务对象为各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登录方式

通过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登录(http://47.95.230.104:5080/),具体账号获取、设置及登录方式参见《质量分级管控用户手册》(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填报完善信息

1.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2.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填报质量分级管控系统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公司应对项目填报的信息进行检查,上述工作应于2024年4月12日前完成。

3.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技术指南1.0(试行)》等要求定期对项目进行巡检,并将巡检情况及时录入系统,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二)区市联动,强化督导检查

1.各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熟练使用质量分级管控系统、及时填报完善信息等,并在2024年4月19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工程信息填报的复核工作。同时对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辖区内工程质量状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对实体质量及质量行为存在较多A类和B类风险源的项目及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约谈、建筑市场信用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2.市建管中心将对质量分级管控系统填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抽查中发现不如实填报信息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项目所在地质监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市场信用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各服务对象对质量分级管控系统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向市建管中心反映,联系人:曹京强、林长青,联系电话:66007418。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联系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董慧敏,联系电话:15562043967。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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