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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06-21 点击量:435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近期高温天气频发,各施工项目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同时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为保障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切实增强做好高温期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早部署、早发动、早准备、勤检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分析高温期间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高温期间施工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严格落实高温期间各项防范措施

(一)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工程量,落实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高湿度条件下作业时间,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着重加强对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仓库、配电设备及临建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加强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

(三)加强饮食卫生和人员体检防疫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生活区厨房和餐厅的通风降温工作,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做好食物的储存管理,防止食物变质,避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定期做好人员体检工作,做好防疫卫生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必要的防暑降温物资和劳动保护装备。

(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提供必要的降温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五)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高温天气可能引发的中暑、热射病等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治。

(六)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三级教育、晨会、安全交底,加大作业人员高温天气安全作业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防暑降温、中暑、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切实增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认真执行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季节高温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保障信息渠道通畅。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6月21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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