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点击量:321
各区市质监机构: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
(一)对省辅助巡查提出的问题,属地质监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对下发隐患问题督办通知的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处置,并应在项目整改完毕后进行现场复核。
(二)属地质监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发隐患问题督办通知项目的处理情况形成报告,盖章后报市建管中心。
(三)对于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项目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行政处罚等处理。
(四)对下发隐患问题督办通知的项目,市建管中心将随机进行现场抽查,对于整改不到位或现场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曹京强 联系电话: 0532-85067019)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