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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更新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4-07-04 点击量:718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自2021年10月组建以来,297名市政公用工程类和轨道交通工程类专家在我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检查、方案论证、质量评优、政策制定、技术咨询和评审鉴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3年聘期将满。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更新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满换届更新专家范围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57号)文件公布的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中的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类轨道交通工程类专家。符合本次条件的原库内专家如入库仍需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不予推荐入库。非库内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申报专家库种类

本次可申报专家库种类为:市政公用工程类和轨道交通工程类两类专家库。

三、申报时间和条件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5日-7月31日。

(二)专家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城乡建设管理、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用管线工程(燃气、热力、综合管廊、环卫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科研、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作;

(3)熟悉国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信息技术水平;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危大工程等方面的专业工作经验;

(5)近三年从事与填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具体工作,且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业绩;

(6)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并胜任专家工作;

(8)三年内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9)人才紧缺的特殊专业、特殊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酌情适当放宽上述入库条件。

2.必备条件(至少具备以下1项工作经历)

(1)近三年参加过市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近三年担任过市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泰山杯、工程建设工法等评优评奖评审专家;

(3)完成市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编写;

(4)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编写;

(5)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6)在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取得显著业绩。

四、专家申报专业类别

两类专家库共分10个专业类别:深基坑工程类,地下暗挖、盾构(TBM)顶管工程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类,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及支撑体系类,钢结构工程类,应急管理类,公用管线工程及四新技术类,临时用电工程类,工程质量管理类(含防风防雪工程类、冬季施工类),机电类【机电(风水电)安装工程 、通信、综合监控(BAS、FAS)工程、信号工程、站台屏蔽门工程、供(变)电工程、轨道工程等】

五、专家工作内容

入选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有资格被选取参加以下专业活动:

(一)参与起草、审核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测等方面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

(二)接受市政公用工程专项方案召集单位邀请,担任评审专家;

(三)参与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等有关的工程监督检查活动;

(四)参与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工地和智慧工地等的考核及评审;

(五)担任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有关培训、讲座等教学活动的师资;

(六)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突发应急安全事件,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七)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专家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并提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线上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申报人通过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专家评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0.221.72.25:8077/declare)进行个人登录实名认证后,统一线上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推荐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统一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退休人员申报:退休人员无需单位审核,直接通过线上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公示

申报阶段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评选资格进行审核筛选。资格审核合格、符合评选条件的专家经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面向社会正式公布入选名单,纳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管理。

七、专家聘任管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实行全出竞进式的聘任制动态管理,每届聘期3年,到期自动终止。我局建立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定期对专家库专家进行综合考核、工作评定,对存在违反评审纪律、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等情况的及时予以解聘,净化专家队伍。

八、有关要求

(一)为全面推进评审专家库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工作,提升数字监管水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增补专家名单的通知》(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308/t20230817_7415947.shtml)文件公布的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试验检测的三类增补专家,均须同步登录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专家评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0.221.72.25:8077/declare)进行个人登录实名认证后,线上填报专家基本信息后,统一纳入全市评审专家电子数据库管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考核和管理工作,未经同意,专家库成员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身份执行我局统一指派以外的任务。

(三)受聘专家需严格遵守专家库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从事检查评审服务工作。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贾兴超,联系电话:0532-86663279)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更新换届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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