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9 点击量:590
各区(市)市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政施工企业及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在7月底前全面自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证书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73.255.95:8081/const/index)等程序、系统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信息有误均属于假证。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各市政市政企业将证书涉假线索报送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市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做好辖区内企业和项目的证书管理工作。并请于8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典型案例; 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2.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7月19日
附件: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