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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4-09-24 点击量:363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大门管理、围挡管理、裸土覆盖和办公生活区等要按照《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图集》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规范整治提升,打造市政公用工地洁、序、净、美新形象。

(二)现场重点整治内容

1.规范大门及周边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工地大门、企业标志、公示标牌等,符合牢固、美观、整洁等要求,确保字体、图案无残缺、无破损、无乱贴小广告等现象。严格执行闭门施工管理规定,大门处应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每日对大门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清理。

2.严格规范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式装配式围挡或仿绿植围挡,围挡下沿应防护严密,围挡设置应做到坚固、稳定、顺直、整洁、美观,并按要求隔一设一张贴公益广告。围挡外侧(施工责任区域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积垃圾。长距离线性市政公用工程应采取分段施工封闭措施。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围挡巡查,发现围挡污损歪斜应及时进行保洁整修,发现围挡公益广告破损应及时进行更换。

3.严格规范物料堆放。施工材料、构配件、料具等应按平面布置图有序、整齐码堆堆放,每垛高度不得大于1.5米。堆放场地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地面应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措施。管片、管材堆放应设置堆放架,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物料加工区应配备保洁工具,地面不得出现明显积尘、垃圾等。

4.严格加强裸土覆盖或绿化。施工现场裸土、散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密目网目数不得低于2000目;超过3个月闲置空地应播撒草种等进行绿化;水泥等其它易飞散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者蓬盖密闭,严禁现场搅拌砂浆。

5.切实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即施工封闭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物料码堆覆盖、湿法作业)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进出工地车辆达到车轮净、车身净、车牌净、密闭完好三净一好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监管,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安排专人全面落实环境整治提升措施,确保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全面展开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各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对项目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落实。

(三)立行立改,杜绝反弹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问题闭环整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举一反三,严防反弹。请各区(市)监管部门将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前后对比照片于2024年9月27日15:00前通过金宏发送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直管项目检查落实情况及前后对比照片由各监督科室报送至站环境整治专班汇总。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江辉峰,联系方式:55680162)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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