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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24-11-06 点击量:176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做好我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上级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近期国家、省市质量安全文件宣贯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1+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质量精细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等。

2.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学习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等。

4.深基坑工程、暗挖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5.典型不良地质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6.冬季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等情况。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检查等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情况;临建板房、办公区及生活区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器材配置、管理与使用情况等。

9.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原材料质量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试验检测情况等。

10.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及分包工程信息登记情况。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吹哨员”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12.其他方面管理情况。

三、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8日)。各在建项目要立即行动,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11月8日12:00前反馈至各级监督管理部门。

2.集中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级监督管理部门邀请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自查。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提高站位,密切配合。检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检查。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严格实行闭环整改,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针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或屡查不改、屡纠屡犯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一律倒查各参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11月6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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