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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12-19 点击量:128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项安全风险叠加交织,安全生产形势复杂,施工现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市安委办相关指示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以及应急演练。

(二)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所有工程机械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进场验收、日常使用、退场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进行工程机械进场验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立即要求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二、严格落实措施,加强作业安全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

施工现场要配备专职工程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各类工程机械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上岗前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进场作业前,要收集、审核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建立操作人员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强化进场验收

工程机械进场前应组织开展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逐台查验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主要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位进行逐项检查。所有工程机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实行验收挂牌制度。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超过使用期限的工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流动性大、现场作业时间短的混凝土泵车、汽车吊等机械设备要更加严格履行进场验收和验收挂牌手续。

(三)规范现场作业

开展作业前,专职管理员必须对操作人员及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大型机械设备作业范围应设置作业警戒区域并悬挂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监护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以外工作。严禁带故障作业,发生机械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排除隐患;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载人、违规调运材料;严禁操作时接打电话和玩手机。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现场作业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违规行为。

(四)严格机械维修保养

产权、出租单位必须做好安装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租赁单位应严格租赁机械设备的出入库流程,制定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机械维护保养制度,按规范要求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故障和隐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严管重罚

各参建单位应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工程机械的使用、运行及维保情况,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各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排查,从严查处施工机械安拆及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建设企业及个人,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闭环。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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