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点击量:106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建、新建工程实体质量,在充分总结前期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全面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一)新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工期不少于3个月的在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成立质量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新建工程专项方案可涵盖整个施工周期,明确一项或多项质量通病防治内容和具体措施,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在建工程专项方案应结合剩余施工内容,明确不少于一项质量通病防治研究内容,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加强过程管控。质量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各项事宜,应结合施工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当前阶段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及防治措施可行性,不断优化改进方案内容,明确奖惩措施,推动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方案内容有较大变化的应重新报监理单位审核。
(三)严格评价标准。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质量通病防治评价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质量通病防治内容达到相应进度70%后,可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附件1),监理单位根据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要时可邀请业内专家参与,对质量通病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听取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现场查勘,形成评价报告(附件2),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
(四)经验总结推广。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为优秀等次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面总结施工过程管控经验,形成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资料,以项目自愿原则向市市政公用监督站提报成果验收申请(附件3)。我站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业内专家开展成果验评,择优评选出质量通病防治先进经验、优秀成果,在全市范围内观摩推广,推动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水平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程实际,锚定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科学合理制定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计划、防治内容、防治措施和目标成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积极开展质量通病防治研究。
(二)强化过程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各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情况的统筹和协调力度;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高标准推进质量通病防治研究。
(三)认真总结提炼。申报质量通病防治成果验评的项目,应认真总结,提炼出切实可行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形成质量通病防治研究工作技术资料,应包含工程概况、防治方向、防治措施及亮点、工作成果、成果检测资料等,图文并茂,重点突出。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