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9 点击量:173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三特”人员管理,切实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强化能力复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力复核范围
本通知所指“三特”人员岗前能力复核制度是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特殊岗位管理人员在符合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其工作技能、专业知识、安全意识等核心素质在上岗前进行确认的制度。“三特”人员具体范围为:
(一)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殊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工作环境存在一定风险的作业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盾构/TBM、轨道式机车司机;管片拼装机、升降车、天泵、暗挖隧道二衬台车、管棚(管幕)设备、各类地基处理机械、各类非特种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人工顶管施工、带压换刀进仓作业人员。)
(三)特殊岗位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监理等负有主要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专监。)
二、能力复核要求
(一)能力复核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工作要求,制定“三特”人员清单,细化复核办法,做到“凡进场必复核”。建设单位对特殊岗位管理人员开展能力复核,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开展能力复核,必要时建设单位也可统一组织。“三特”人员应积极配合进行能力复核,经复核实施单位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能力复核内容及方式。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实操测试或理论知识,重点考核实际操作能力。二是特殊岗位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应以理论知识为主,重点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岗位责任制、应急知识及相应法律法规等。能力复核应以“实际实效”为目标导向,可采取理论测试、实操检验等方式,必要时可利用社会专业培训考核机构、专业设备厂家、行业专家等各方面力量进行。
(三)能力复核结果应用。复核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不同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同意,“三特”人员能力复核结果可互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复核工作方案、完善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扎实开展能力复核工作。在建项目“三特”人员应5月底前全部通过能力复核,新开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及时组织“三特”人员开展能力复核。
(二)固化成效。要充分通过亮成绩、大比武等多种方式强化工作评价,注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强化监督。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对组织落实到位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足、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