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点击量:80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指关于做好2025年度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制定了《青岛市2025年房屋建筑工程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5年5月29日
青岛市2025年房屋建筑工程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趋向频繁,房屋建筑工程防汛防台风形势复杂严峻,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做好2025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汛期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强台、救大灾”,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聚焦“三抓、四促、十提升”工作目标,深化“三员联动”、班组建设机制,严格安全员“五要五必须”职责落实,全面压实各方防汛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抓好房屋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和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汛期时间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压紧压实汛期责任体系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化“三员联动”机制,持续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切实将责任贯穿防汛工作全过程。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体系,切实强化防汛应急预案修编,突出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的应对机制,切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底前,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一次汛期防汛应急演练。
各房屋建筑工程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和极端恶劣天气应对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要严格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按照“四级网络—三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形成企业、项目、班组、工人全员抓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新格局。要结合项目实际,按照实战实训、实用实效原则,进一步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编修、公布、培训、演练及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各房屋建筑工程对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相关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加强汛期深基坑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视毗邻道路、河道、地下管线、重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特殊区域的深基坑安全监管,加大汛期深基坑检查巡视频次,重点检查支护结构(有无裂纹、开裂、渗水等)、施工工况(是否按方案进行开挖、降排水是否正常等)、周边环境(管线有无破损、建筑物及道路有无开裂变形等)及监测设施运行情况。严格落实第三方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发现位移超限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原则上,汛期各房屋建筑工程至少组织一次深基坑专家回访,时间安排在“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期间,并对专家回访意见全面整改落实。汛期降雨过后,要及时组织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要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防排水专项方案》,明确防排水措施、备足防排水物资器材,将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储存于施工现场,切实做细做实深基坑的排水、降水工作。
2.加强汛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强化塔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塔机地脚螺栓、附墙螺栓、标准节的紧固情况,不到位的立即加固;要制定完善塔机汛期应急加固预案,配齐加固设施器材;要将塔机安全监控终端设备接入管理系统平台,塔机自由端高度和独立高度要严格控制在设计高度的80%以内;要摸排塔机平衡臂覆盖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告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知晓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躲避方法;要落实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坚决杜绝塔机之间发生碰撞和塔机碰触周边建筑物、高压线路等问题发生。要强化施工升降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附墙件和穿墙螺栓应固定牢靠,防坠安全器应处于检测有效期内且灵敏、可靠,吊笼上方不得违规放置螺栓、物料等杂物,坚决杜绝坠物伤人问题发生。另外,要完善起重机械防雷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并做好防雷接地。
3.加强汛期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安全管理。要严格规范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拆除作业,组织对现有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附着支座、提升支座、防坠安全器、电动葫芦及拉结点设置,及时清理架体上堆载的杂物,基础排水应及时、可靠,确保架体安全、平稳,严禁带隐患作业。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的安拆升降,恶劣天气过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加强汛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技术标准规范,现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与外电线路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电箱、开关箱要使用符合标准、通过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雨前、雨后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排查,切实消除漏电、触电隐患。
5.加强汛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针对汛期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进一步完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安全交底和健康体检。要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要求,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挂设和使用;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管理,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要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模板工程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要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使用前进行验收,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施工现场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6.加强汛期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编制防火技术方案。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仓库、配电设备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监护制度;宿舍应使用36V安全电压,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严禁随意私接私拉电线,宿舍内应配备灭火器(灭火球)、烟感报警器,并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要全面推广电气焊作业智能化监管平台应用,实行电焊机“加芯赋码”,未“加芯赋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及时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7.加强汛期临建设施、围挡墙安全管理。要制定临建板房、围挡墙的应急加固方案,备足加固器材,按要求完成临建板房、围挡墙加固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极端恶劣天气来临前,要迅速开展巡查,加强对周边环境(包括基坑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高大土堆等)的巡视,强化应急响应,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撤离有关人员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8.加强汛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材料存放,材料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并规范存放,库房、材料堆场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堆放场地周边及上方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要严格施工安全管控,认真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要强化交叉作业管理,相关施工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管理“无盲区”;要严格应急管理,将建筑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1次以可燃材料火灾为主题的消防及应急疏散演练,强化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提升汛期应急管理水平
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实际,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应急人员、联系方式、装备物资,针对汛期特殊情况、特殊时段、特殊气候,适时对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调度,全面掌握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协同作战、联合救援,以及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机制,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原则,进一步优化抢险力量物资布局,切实提升抢大险、救大灾能力。
各房屋建筑工程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管理,着力强化防范应对机制。要加强施工现场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筹备、检查调试及维护保养,建立物资储备台账,明确防汛责任人,张贴汛期应急值班表,确保汛情来临时各项防汛工作快速有序展开。要及时推送预警预报信息,第一时间将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手机微信等传播渠道,传达至企业、项目、责任人。高等级预警发布后,要严格实行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露天作业应停尽停,及时采取事前预防措施。要制定汛期人员应急疏散处置方案,务必提前落实应急安置点,遇有重大汛情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确保汛期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汛情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汛情信息和工作调度反应迅速、及时有效。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房屋建筑工程出现险情的,要立即向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应急救援。
(四)注重加大汛期宣传教育力度
各房屋建筑工程要针对近年防汛工作严峻形势,结合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加强防汛知识培训,增强现场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熟练掌握应急逃生、避险技能,切实筑牢全员防汛战线。要加大汛期工作宣传力度,依托电视新闻、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媒体媒介,大力宣传防汛工作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注防汛、人人支持防汛、人人参与防汛”的浓厚氛围,持续夯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汛期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沟通,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检查,做到“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台设备、不漏一栋临建”,对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项目实行现场督办,给予约谈、通报、行政处罚、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等处理。
(二)汛期全面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26日)。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专项检查基础上,建立汛期管控长效机制。要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紧盯汛期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围挡墙及建筑保温材料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抓好隐患处置工作的跟踪复查,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三)汛期总结评估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评估、总结提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巩固工作成效。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于9月30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深刻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施汛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防汛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调整完善防汛指挥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工作配合,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始终做到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坚决杜绝“带病度汛”问题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防汛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通知要求狠抓汛期各项工作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梳理、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务必确保报送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本辖区检查情况填写《区市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于每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