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Information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5-12-10 点击量:126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气温不断降低,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即将进入冬期施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各在建项目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冬期施工安全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冬期施工的重要性

冬季大风、雨雪、寒潮、冰冻等极端天气较多,施工安全风险加大,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区(市)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期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研判易发多发事故类型、特点,提前部署冬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堵塞安全漏洞。

二、提前部署,做好冬期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要求,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针对有冬期施工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明确冬期施工具体任务,确定冬期施工时间和期限,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材料、工艺符合冬期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进度及特点,提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经论证审批后实施。

(二)做好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各参建单位要组织系统学习冬期施工规范、方案,在施工前组织质量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确保各项要求传达至一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通过强化责任落实,逐层压实安全职责,杜绝培训交底不到位造成人为安全隐患。

(三)细化物资准备和措施保障

各参建单位要组织全面排查冬期施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细化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冬期施工特点向材料供应单位进行交底,明确材料各项指标要求,切实保障冬期施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为冬期施工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监管,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控

(一)落实冬期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和各项标准、规范,扎实做好以1+4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的预防预控工作,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认真落实冬期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主动应对寒潮、雨雪等突发性异常天气。

(二)突出危大工程施工管控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发多发事故环节安全管理,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验收全流程管控。

(三)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动式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各参建单位要加强起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性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全面夯实安全管理责任,防范机械伤害事故。

(四)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要加强施工现场防护措施,确保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完好、牢固。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通道、作业平台积雪积冰,采取有效防滑措施。要加强和规范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重点加强隧道井口、洞顶等易结冰部位巡查,防范冰锥(冰溜子)等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做好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足额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各参建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用电负荷检测和线路安全检查,严禁在工人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褥子、或采用明火取暖,坚决杜绝电气火灾、触电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值守

各参建单位要时刻关注冬期极端天气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恶劣天气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齐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坚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针对冬期施工安全关键环节,加强冬期施工监督检查,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冬期施工有关规范、标准,确保制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12月10日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