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8 点击量: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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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等 履职情况拉网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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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等监理工作执业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3〕9号)有关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对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展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等履职情况拉网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青建管工字〔2013〕14号)有关规定,对我市建筑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理企业履职、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监理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拉网检查。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11月8日-11月15日) 各监理企业对照《2013年全市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等履职情况拉网检查表》(见附件1),对所有在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 (二)拉网普查阶段(11月18日-12月13日)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所有的在监项目进行拉网检查,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保税区、红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的在监项目进行拉网检查,并填写《各区、市拉网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各区、市根据检查情况摸清辖区内监理行业发展现状,就如何做好明年监理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形成汇报材料,于12月18日前与《各区、市拉网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三)市级抽查阶段(12月中下旬)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根据各区、市检查情况,对各区、市在监项目随机选择3-5个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做好自检、整改工作,并以此契机,完善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机制。凡现场检查时项目监理机构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执业手册、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测报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青信用证、分包合同等资料的,将按无相应资料处理。本次检查结果将计入企业主体考核,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属本市企业将通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降级或取消资质,属外地入青监理企业将按相关规定暂停其在青承揽业务直至清出青岛市场。 (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根据全市拉网检查情况,计算各监理企业得分(企业得分=企业各项目检查总得分÷检查项目数),对企业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6分并予通报表扬;对企业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10分,50分以下的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20分处理并予全市通报批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行为,当场填写《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此次拉网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督促企业整改,在抽查中仍存在较多问题的区、市,将在年度考评中扣分。 附件:1.《2013年全市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等履职情况拉网检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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