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建管局安监站 青建安监字〔2013〕9号《关于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夏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2013-07-17 点击量:650

青建安监字〔2013〕9号
 
关于加强在建建筑工程
夏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夏季施工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切实保障工人的休息时间,避免在烈日高温下作业。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之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当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加强淋浴室的管理,保证冷热水的供应,定期开放;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及时给工人提供绿豆汤等解暑饮料和清凉油等避暑药品。

    二、加强夏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工人宿舍纱门、纱窗要齐全,保持卫生、通风;餐饮、洗刷等用品要设专用厨柜存放;认真做好防鼠、防蚊蝇工作。厨房、厕所要定人定时清洗;确保工地周边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清洁,消除卫生死角,垃圾区要定期喷药、消毒;要加强饮水和饮食管理,保温桶要加盖加锁,严禁喝生水;工地不吃凉拌菜,不吃腐烂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

    三、严格应急预案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现场防暑应急救援预案,切实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或责任人员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3年7月11日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