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5 点击量:548
为加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解决工人工资拖欠问题,规范劳务作业行为,促进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2]24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强化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登记制度
(一)凡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取得《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入青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作业前,均须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办理《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已办理《管理手册》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劳务分包作业。严禁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劳务分包作业及违法转让、出借资质,或将承接的劳务分包作业再行分包或转包。
(二)《青岛市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实行网上和书面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登记: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www.e-qdpm.com),进入"劳务分包及劳动用工管理平台",点击"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按钮,从企业端登陆进行注册。企业对应录入的信息应确保真实,无一漏项,录入的资料信息审核无误后上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2.书面登记: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录入的基本信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花名册 (包括:技师和劳务工长、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岗位名称、岗位证书和社会保险)等材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管理手册》登记手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基本信息、作业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二、实行建筑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使用自有劳务作业层自行施工能力需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已办理《管理手册》的劳务分包企业,并根据市场信息指导价和市场询价协商交易价格,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如下条款:1.劳务分包内容;2.建设工期、进度要求;3.工程质量标准;4.安全生产责任和文明施工要求;5.建筑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计价标准、计量签证和结算方式及跨年度价格调整方式;6.劳务人员工资薪酬标准、结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7.进退场约定和窝工补偿;8.社会保险、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职业病防治;9.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和纠纷解决途径等。
(二)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www.e-qdpm.com)办理网上登记手续,进入"劳务分包及劳动用工管理平台",点击"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按钮,然后从企业端登陆进行网上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劳务分包企业应于7个工作日内携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管理手册》原件、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的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或职务、岗位证书及联系电话)等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书面合同备案手续。网上未申报或网上初审未通过的,书面合同备案登记不予受理。
(三)工程业绩确认: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市北、李沧区的,劳务分包企业(含外地入青企业)的工程业绩应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确认;工程所在地为其他各区、市的,劳务分包企业工程业绩应到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承建工程的获奖内容及惩罚情况将一并确认登记。《管理手册》登记的工程业绩及惩罚情况将作为劳务分包企业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依据,并与企业资质年度考核、增项、升级、外地企业入青信用证延期等工作联动。
三、加强对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制度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检查时,应将项目的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情况纳入检查的范围。对未办理《管理手册》登记,拒绝提供建筑劳务管理资料,不按要求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或不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由有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完毕后,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罚,现场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达到要求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对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恶意讨薪的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将上述检查、处理情况作为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动态考核结果,并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www.e-qdpm.com)的"劳务分包及劳动用工管理平台",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诚信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各项规定,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管理手册》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5月1日起,凡未办理《管理手册》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建设、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等单位和执业人员,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处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