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3 点击量:660
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
现将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2012年市政工程各责任主体年度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予以转发;据了解今年的工程监理业绩(含工程获奖)申报必须在施工单位工程业绩申报通过的基础上进行,至11月23日为止施工单位的业绩审核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望各项目总监立即向施工单位了解本年度已完工项目的业绩(含工程获奖)申报办理情况,若已审核通过,请务必于11月26日(下周一),将工程名称及工程获奖情况反馈至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
2012年11月23日
青 岛 市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关于2012年市政工程各责任主体
年度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政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本市及外地驻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市场秩序,加强对市政工程市场各责任主体管理考核,全面推进市政企业建设市场诚信管理与招投标联动工作,现将2012年市政工程各责任主体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有关单位需组织人员登录“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考核系统”完成2012年度工程业绩及获奖事项等信息录入。
2、自11 月5日起,我处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审核(11月5日至9日审核施工一级资质单位;11月12日至23日审核施工二、三级资质单位;11月26日至11月30日审核项目代建及监理单位),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
3、考核结束后,我们将对各单位考核分值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后三日内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申报工程业绩需提供如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许可证、③施工合同、④竣工备案资料(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为合格以上等级的)、⑤工程决算报告、⑥项目经理任职文件;申报工程及非工程类获奖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相关文件及证书原件、②复印件。
其中施工许可、验收备案证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上述所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工程在外地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2.各单位要确保上述规定材料齐备方可申报业绩或获奖事项,完成网上系统录入后,务必按照通知规定时间携带纸质材料至市政处审核。
3.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系统录入信息及提报纸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存在造假现象,将停止该单位一切业绩及获奖情况审核。
市政工程管理考核系统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现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系统对接,企业年度考核分值将直接影响参与市政工程招投标。同时,考核结果与企业评优、企业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外地入青信用证年审等方面高度联动,因企业或个人信息录入延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参考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市政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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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669669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