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2022-05-17 点击量:936

各有关监理企业:

    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在“全国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 和“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上,我市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置正确率大幅提升,但监理单位平均到岗率和总监理工程师平均到岗率2项指标较低,反映部分单位项目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考勤工作落实不够,为提升我市在建项目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勤范围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

    二、 考勤方式

    在建项目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通过项目现场考勤设备进行考勤;市、区(市)主管部门通过“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和实地检查,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考勤标准

    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参照《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执行。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可担任三项。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日常管理的工程项目,担任一个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每月须在所有任职项目累计考勤天数不少于20天,同时担任两个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每月每个项目考勤天数不少于10天;同时担任三个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每月每个项目考勤天数不少于7天。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月在所监项目的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身份确认、更换、停止考核及考核结果使用等参照总监理工程师有关考勤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月在所监项目确保有效出勤率达到90%以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项目考勤工作,认真督导本企业在建项目考勤工作。

    2.市主管部门将通过平台对监理单位平均到岗率和总监理工程师平均到岗率情况进行抽查,对在建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考勤的监理企业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监理企业信用考核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信用考核扣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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