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住建局安委会《全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08-03 点击量:1241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全市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全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全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和“回头看”工作成效,坚决扭转高处坠落事故易发多发不利局面,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根据市安委会、省住建厅的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限额以下农房建设领域高处作业活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到人、“两场”联动,动真碰硬、重拳出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推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见底清零,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整治重点

1.未按规定编制、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非法将含有高处作业相关工作内容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4.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发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体检的。

5.实施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实施作业时,未严格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

6.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未按照规定配备、安装、验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危大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8.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9.未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

10.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高处作业设备未定期保养维护,超载、超员使用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8月4日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

(二)企业自查自纠(2023年8月底前)。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本辖区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高处坠落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对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核实1次,详细记入项目考评资料和施工安全日志;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严防特种作业人员因证书过期造成无证上岗;明确“谁招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企业、项目分类分级监管的部署要求,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行动,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行业领域市级检查要覆盖所有区市,对各区市执法检查不少于30个单位;各区市检查要覆盖所有镇街,对每个镇街执法检查不少于30个单位;辖区单位数量低于规定数量的,要全覆盖检查。

(四)总结提升(2023年底前)。认真总结,选树一批标杆企业、项目,曝光一批屡纠屡犯、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见实效。

(二)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公益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和短视频平台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公布预防高处坠落典型执法案例,作业现场要张贴标语、播放警示视频和警示语,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群众举报,查实重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严格执法处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日常巡查、部门移交受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见、屡罚屡犯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纳入“黑名单”限制使用,全力营造治违章、除隐患、防事故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事故调查。对造成人员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要一律按照“四位一体”调查处理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彻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强化行刑衔接,坚决克服和纠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倾向。

(五)强化定期调度。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处(站)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青岛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和工作情况报告。联络员信息于8月4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房屋建筑工程领域联系人:姜希坤,联系电话:85061997,邮箱: ajzlcq@163.com;

市政公用工程领域联系人:刘子健,联系电话:座机86669157,邮箱:szgyjdzzhywk@qd.shandong.cn;

路灯运维领域联系人:王铭懋,联系电话:座机85789686,邮箱:szcszssjsc@qd.shandong.cn;

市政设施运维领域联系人:刘发鑫,联系电话:手机13792835332,邮箱:332799844@qq.com;

限额以下农房建设领域联系人:孙寿广、田旭光,联系电话: 85723156,邮箱:czhbczjs@qd.shandong.cn。 

附件:1.青岛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2.联络员信息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青岛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表

填报区市:                                                        所属领域:

序号

抽查单位总数

派出

检查组

出动

执法人员

组织专家

发现问题

隐患

完成

整改

发现

重大隐患

已整改

重大隐患

行政

处罚

罚款

企业和企业

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

单位

个

个

人次

人次

项

项

项

项

次

万元

次

                       

 

序号

移送司法

机关

责令停

产整顿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公布典型

执法案例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

约谈通报有关

地区及部门

单位

人

家

家

个

人

次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所属领域: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手机号码

 

微信号

 

电子邮箱

 

 附件:青岛市住建局安委会《全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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