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点击量:509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建执法函〔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二、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有序进行,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2025年2月10日前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处理报告。(金宏地址: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动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xls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