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1 点击量:188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消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管理制度与责任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巡查、隐患整改闭环等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对用电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建立并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验收记录、日常检查与维修记录等。
(二)现场配电系统规范性。三级配电与保护系统是否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是否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用、私拉乱接、使用拖线板。动力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设,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是否分路。分配电箱元器件配置是否齐全规范,箱体是否完好、上锁、张贴责任人信息。
(三)特殊作业环境用电。抽水排水、混凝土浇筑养护、钢筋加工绑扎等潮湿、易导电的特殊环境内,临时用电的设置与操作是否严格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使用绝缘层老化、龟裂、破损或接头裸露的不合格电缆电器;电缆敷设是否存在拖地、浸水、与尖锐物或热源直接接触、被物料碾压等隐患;是否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且保护器功能有效可靠。作业前是否确认环境安全、设备绝缘可靠;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合格防水绝缘防护用品,严禁身体直接接触带电体和水源。
(四)设备与接地管理。分配电箱、用电设备金属外壳等是否规范接地,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小型施工机械进场是否严格验收,严禁使用线路老化、破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五)电气防火管理。作业人员、电工用电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是否存在布点不合理、灭火器空置、过期等现象。电气火灾扑救应选用干粉灭火器等,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
(六)生活区用电管理。宿舍是否采用安全电压供电,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插座不规范使用。电瓶车充电是否设置专用区域及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充电区域是否配备锂电池专用灭火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是否专设供电回路,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是否明确生活区用电管理责任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详细台账,明确隐患内容、部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5年9月15日-10月17日)
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抓实抓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电工持证在岗履职情况、临时用电方案执行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重大用电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教训。要深刻吸取近期多起触电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切实防范施工现场触电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闭环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隐患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各区(市)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确保检查不走过场、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期间,施工单位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自救互救能力。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严格落实事故报告相关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现象。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