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点击量:89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冬期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冬期施工质量管理,防范各类质量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各参建单位要增强冬期施工质量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摒弃应付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冬期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建设单位要落实质量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提前组织各参建单位梳理冬期施工作业内容和工程量,排查冬期施工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不得盲目赶抢工期或强令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项目施工。同时还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场外加工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道路面层材料生产质量控制情况,不留管理盲区。
(二)施工单位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1.编制冬施方案。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工程实际,提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准备冬施物资。要尽量选择适合冬期使用的材料,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书面交底,明确材料控制指标及各项要求,储备充足的施工材料和保温物资,确保冬期施工连续稳定。
3.开展培训交底。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冬期施工培训交底,学习专项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强化质量意识。
4.完善管理措施。关注气象变化,落实落细各项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工序要求施工,加强钢筋焊接、混凝土浇筑养护、管道焊接防腐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防止施工措施不当引发质量问题。
(三)监理单位要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要重点检查冬期施工技术、物资准备情况和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要加强现浇混凝土工程的防寒防冻检查,加强现场关键工序、重要节点的管控,上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二、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实体质量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即解除冬期施工。若进入冬期施工期前及解除冬期施工后,突遇寒流侵袭气温骤降至0℃以下,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
1.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气温观测及材料、环境温度检测工作,留存测温记录。
2.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3.混凝土浇筑后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养护方法和时间进行养护,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气温低于0℃时不得洒水养护。
4.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20℃时,混凝土面要及时覆盖,缓慢冷却。
(二)砌体工程
1.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2.砌筑预拌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3.石灰膏、电石渣膏、砂浆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防止冻结。
4.砌筑间歇期间,应及时在砌体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体面层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将砌体表面清理干净。
5.砌体工程宜选用外加剂法进行施工,施工日志中应记录大气温度、暖棚内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等有关资料。
(三)装饰装修工程
1.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不得在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下进行。施工前,应采取挡风措施。
2.冬期抹灰及粘贴面砖所用砂浆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室内抹灰、块料装饰工程施工与养护期间的温度不应低于5℃。
3.油漆、刷浆、裱糊、玻璃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施工。当需要在室外施工时,其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四)道路沥青面层摊铺
1.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在5级及以上时,不应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2.沥青混合料摊铺应选择在白天温度高的时段进行,避免夜间进行摊铺。
3.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沥青混合料到场温度、摊铺温度进行测量,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场处理。
(五)公用管道焊接工程
1.公用管道焊接、防腐补口前应对管道、管件、防腐材料进行预热,清除表面冰雪,确保表面干燥。
2.雨、雪、大风天气或环境温度低于焊接工艺规程规定温度时不得进行焊接施工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防风、防雨雪及升温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守牢质量底线
建设单位应在冬期施工前牵头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冬期施工各项准备措施落实到位。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冬期施工专项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冬季施工工程质量稳定可控。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