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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持续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6-03-04 点击量:6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巩固拓展我市2025年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着力破解在人员管理、作业管控方面的难点问题,强化创新驱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持续开展2026年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场在用的特种设备、流动式机械设备(如混凝土输送泵车、汽车吊等)和其他大中型机械设备(如TBM/盾构、挖掘机、压路机和各类桩基设备等)。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人员与行为管控,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要求,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日对进场机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2.强化三特人员管理。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招用具有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或超出资格证书范围作业。在建工程应持续推行三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特殊岗位管理人员)岗前能力复核制度,坚持凡进场、必复核原则,进一步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素养和技能水平。

3.强化三违行为整治。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将三违行为(违规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纳入机械设备日常检查和巡查重点,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既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加强教育惩戒,更要追溯管理层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通过强化警示教育和问题倒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有效杜绝三违行为发生。   

(二)加强验收与作业管控,坚决筑牢安全管理防线

    4.推行机械设备进场可视化验收管理新模式。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汽车吊、混凝土输送泵车、叉车等频繁转场设备的可视化验收制度,分类制作机械设备验收图卡(参考附件1),设备进场前验收人员根据可视化图卡逐项验收确认,有效提升设备进场验收效率和质量,验收通过后在机械设备醒目位置张贴验收合格牌(附件2),杜绝设备带病进场

    5.强化流动式机械设备作业条件核查。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汽车吊、混凝土输送泵车等流动性作业较多的机械设备作业条件核验,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全面核查设备状态、人员资质和周边环境情况,对于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发作业许可证(附件3),未经核验许可不得擅自组织作业。

6.强化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进场龙门吊、塔吊、履带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关键时段的安全管控力度,安装拆卸期间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全程旁站监督,全面核查施工现场和周边影响区域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紧邻主要道路的工地,避免在人流、车流高峰时段开展安装拆卸作业,并安排专人对现场和影响区域实施警戒,确保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安全可控。

7.强化设备检测及维保管理。施工单位应持续加强对龙门吊、塔吊、架桥机等使用周期长的起重设备检测管理,按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严禁弄虚作假。进场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开展日常维保和专业维保,日常维保由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按要求开展,专业维保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并留存详细维保记录备查。

8.强化租赁设备黑名单管理。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综合性考核评价,全面评估设备供应商或租赁单位的安全履约能力与产品可靠性。对于设备维保不到位、检测维保弄虚作假、随设备进场作业人员多次违章作业等失信违规的租赁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同步通报警示本建设单位其他在建项目,切实从源头强化准入管控,严防违规单位进场作业。

    (三)加强智慧与科技赋能,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鼓励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进场机械设备信息化管理力度,积极参照在建地铁工程管理模式,对进场机械设备张贴信息码,建立一机一档的数字化档案,作为设备在各施工项目流转的身份标识。管理人员通过扫码即可准确掌握设备进场验收、场地流转、日常巡检及维修保养等信息,显著提升机械设备的管理效能。

10.积极推动传统工艺创新升级。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对传统施工工艺积极推行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施工模式,在混凝土振捣、起重吊装作业方面推广应用智能振捣设备、5G智能塔控系统和智能预警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有效破解施工难题,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切实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1.探索开展智能隐患排查识别。鼓励各参建单位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施工现场智能隐患排查识别技术。参照在建地铁工程探索建立设备和操作人员双识别门禁准入系统,自动识别人机不匹配、人员变更未报批、黑名单设备等问题隐患,实现不合规设备禁止入场。依托高清AI摄像头、机器狗等先进智能装备,探索构建全天候、自动化隐患监测体系,实现对机械入场验收和设备作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提升安全管控的精准度与时效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各参建单位全面启动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宣贯,确保一线作业及管理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照重点工作内容,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留存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及自查自纠报告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7月)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针对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级市政公用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建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0月)

各参建单位结合自身管控重点,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推动形成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市市政公用监督站择优开展行业交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当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调度指挥,确保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全市在建重点市政工程、地铁工程各建设单位须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3月20日前将人员信息回执(附件4)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

(二)严格排查治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紧盯不放,举一反三,强化问题闭环整改管理,切实提升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全市在建重点市政工程、地铁工程建设单位在集中整治期间,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5)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择优开展观摩交流,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附件1-5.tar.gz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6年3月4日           

(联系人:李振南;联系电话:0532-86668807 1337556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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