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 点击量: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工作,提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办理流程
(一)账号注册。拟在市直管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出租、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221.214.94.41:81/xyzj/)完成企业账号注册。
(二)起重机械登记。拟在市直管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出租、安装、拆卸、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质安监模块,进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线上办理,最终生成全国统一版式的使用登记电子证照。
二、强化电子证照管理
(一)强化安装告知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监督部门,并在省平台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完成安装告知办理。对未按规定办理完成安装告知及相关手续的,一律禁止擅自进场安装。
(二)强化使用登记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在省平台提交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安装验收等相关资料,完成使用登记办理。对未按规定办理完成使用登记及相关手续的,一律禁止现场投入使用。
(三)强化拆卸告知管理。对设备拆卸、报废、转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监督部门,并及时在省平台办理拆卸告知,同步注销相应使用登记证书,形成“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注销”全链条闭环。
(四)强化人员安全管理。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时,须严格落实在建项目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全部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应当按规定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证明。
(五)强化电子证照信息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省厅安委会前期排查出的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信息问题,严格规范信息填报工作,严禁出现施工许可信息缺失、未上传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司机“一人多机”等情况。要以电子证照信息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实现信息可查、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从严抓好组织落实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常态化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电子证照工作更加规范化、常态化、高效化,切实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施工安全管理提质增效。
(二)对因备案号等原因无法在省平台进行线上办理的,在建地铁工程项目应及时在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做好办理登记工作,在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应及时做好线下办理登记工作,向监督科室报送《市政公用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等资料。
(三)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线上与线下、信息与现场的联动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证照信息与现场不符、人证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面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