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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26年度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7-01 点击量:11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工程结构质量过程管控,推动工程品质持续提升,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26年度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评价条件

 评价工作参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执行,项目应保证手续合法齐全、质量管理规范、科技应用创新领先、检测(监测)数据齐全准确,满足评价规模要求(见附件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进度应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总量的85%以上,且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经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检测不合格及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1.自愿参加。申评单位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评价,监督机构主要贡献人员不得超过2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贡献人员分别不得超过3人,施工单位主要贡献人员不得超过5人。

 申评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要求完成自评,提供相关评价材料(附件2)。

 2.初评推荐。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择优推荐参评项目,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组织专家对各申评项目开展初评、推荐。

 四、时间安排

 1.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直管市政公用工程(市南、市北、李沧区项目)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请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4:00前将相关评价材料(附件2)及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210室(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联系人:张秋华,联系电话:86669669

 2.其他区(市)市政公用工程请于2026年7月8日下午4:00前将相关评价材料(附件2)报送至项目所在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将项目相关评价材料及盖章扫描版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7月10日下午4:00前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401室,联系人:高英迪,联系电话:86669157。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提报相关材料。

 (二)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规定,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搭车收费”。申评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评价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价资格,两年内涉事企业、个人不得参与评价。

 

  附件:1.评价规模要求.docx

           2.企业评价材料清单.docx

           3.信息汇总表.xlsx

           4.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zip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隋昌祚、张秋华,联系电话:8666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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