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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防工字[2019]30号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08-08 点击量:992

青防工字〔2019〕30号

 

各区、市人防办,各处、中心、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人防工程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办研究制定了《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施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王永峰,联系电话:0532-85836553,邮箱:gcc100@126.com)

附件:1.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防〔2018〕117号).doc

               2.青防工字[2019]30号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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