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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4-09 点击量:70

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落实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拟于2024年4月份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含项目总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见证取样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

(四)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

(五)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14日)。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闭合,形成自查自纠材料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级监督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自查。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针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情况,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自纠落到实处。

(二)提高站位,密切配合。检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检查。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保证人员按要求在岗履职。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4月9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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